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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见】2018年第十四期(2018年5月14日——5月20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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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8-05-21 10:24:52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好消息!平湖人坐高铁又方便啦!城际公交163路将直达高铁嘉兴南站~

从平湖公路运输管理所获悉,为完善公交与高铁嘉兴南站对接,自2018年5月20日起,城际公交163路(乍浦客运中心—嘉兴八佰伴公交枢纽站)线路走向将作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平湖行政中心至罗秋浜段调整方案

  原胜利路—新华南路—当湖西路—梅园路—城南西路—老07省道—嘉盐公路—新07省道线路走向调整为胜利路—新07省道取消停靠行政中心、当湖中学、青少年宫、中医院、实验小学、如意小区、梅园西村、碧水云天、香榭丽都、六店大桥、六店村、何家桥、陆家浜、陆家宅基、九里亭、景兴纸业、嘉化厂、华宇制衣、新丰医院、新丰汽车站、新丰镇政府、新粮桥、花园路口、罗秋浜等24个站点新增停靠乙儿山医械、章桥村、曹桥、愚桥村、金庄村、栖凰埭村、海盐路口、横港村等8个站点

温馨提示:

  原沿线市民可以选择乘坐161路、212路等公交线路。

线路走向调整示意图:

红色为调整线路和取消停靠站点绿色为调整后线路和新增停靠站点

五一村至嘉兴妇幼保健院段调整方案

  原中环南路—广益路—三环东路—新07省道线路走向调整为中环南路—商务大道—百川路—嘉南线—余步公路,取消停靠五一村、车城东、汽车商贸园(二手车市场)、广益路庆丰路、高中园区北、国际中港城南、广益路景宜路、市妇幼保健院南等8个站点新增停靠高铁嘉兴南站、商务大道三环南路、商务大道五环洞路、商务大道槜李路、石堰苑北区、商务大道长水路、商务大道文贤路、同济大学浙江学校等8个站点

温馨提示:

  原沿线市民可以选择乘坐162路等公交线路。

线路走向调整示意图:

红色为调整线路和取消停靠站点绿色为调整后线路和新增停靠站点

发班时间、发班班次不作调整
票价:起步价3元,全程票价15元。

来源:平湖公交


平湖某塑料厂重达1.36吨的变压器“不翼而飞”,“长脚”了不成?

重达1.36吨的变压器

居然“不翼而飞”了
这让我市的马先生大吃一惊
这究竟是肿么肥事?

案件回顾

5月7日上午,当湖派出所接到市民马先生报警称,放置在当湖街道某塑业厂内的一台变压器被窃,价值10多万。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湖片区刑侦队迅速开展侦查。“我是5月5日下午走的,走的时候门带上了,但是这里的锁是坏的,锁不住门,直到今天上午8点,我才发现变压器不见了,就连忙报了警。”当事人马先生一边回忆一边向办案民警说道。

在事发现场,民警发现原本放在厂房内的变压器已经“消失”,而且该房间的门是锁不住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是溜门进入。但是案犯到底是怎么将重达1.36吨的变压器神不知鬼不觉的运走的呢?

民警根据案发时段,调取了周边视频监控,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一辆电动三轮车,通过监控,能够依稀看见电动三轮车上放着类似变压器的物件,而且该车活动轨迹与案发时段、区域基本吻合。通过走访排查,民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杨某,并与5月9日将三人一举抓获。

经审查,三人是拆迁工人,系工友关系。三人近日在该厂旁边进行拆迁工作,在工作中,偶然路过该厂,发现该厂已经卖掉,但是还未拆除,平日里鲜有人看管,便萌生了进去盗窃变压器的念头。趁着马先生离开之际,5月6日中午,三人偷偷溜进放置变压器的房间,由于三人是拆迁工人,熟知技术活,在使用撬棒、焊具等工具,一点一点地将变压器挪上了他们的电瓶三轮上,作案后快速逃离现场。

后来,他们将变压器以1万2的价格低价转卖。目前,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虽然这起盗窃案在民警的细致侦查下快速侦破,但是这一作案手法也为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敲响了警钟。因此,工厂和企业也要针对这一情况加强防范,做好夜间值班和看护工作。即使是即将拆迁的厂房,也要看管好贵重物品,锁好门窗,不给小偷行方便。

来源:平湖公安
    

这是真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致亲人死亡,自己还要负刑事责任

烦请各位
实事求是
选择答案

六大违法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载人是最容易产生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引发恶性 交通事故的主因。

死亡占比

今年1至4月,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闯红灯占19.4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占13.89%、超速行驶占13.89%、逆向行驶占8.33%、未按规定让行占8.33%。

易引发电动自行车事故
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

分心驾驶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骑电动自行车致亲人死亡自己负刑事责任

3月16日20时06分许,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其乘员周某(亲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徐某闯红灯、骑车带人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徐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嘉兴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今年1至4月,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90000余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9.3%、30%、6.8%、5.23%。

提醒

从5月初至年底,全市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

一路礼让一路安

一人安全一家欢

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

从我做起

来源:嘉兴交警

  


哇塞!平湖这条路正式通车啦~南北东湖从此无缝对接!

这两天路过东湖景区的市民可能会发现,望湖路二期道路口的围护移走了。昨天,该道路正式通车,真正实现了南北东湖无缝对接!

  望湖路是东湖景区一条南北走向的主干道,其中一期(东湖大道至乐园路段)早已建成投入使用。望湖路二期(乐园路至城南路段)全长363米,道路宽度为24米。

  望湖路二期工程涉及沿线桥梁1座,考虑到望湖路紧临东湖、远望报本寺,有一定的景观需求,本次桥梁设计采用9跨连拱的形式布置,从桥两端开始,每跨中间布置一个石龙头,共计20个,造型优美。在桥名方面,因该桥梁跨东湖且位于报本塔西侧,考虑到清康熙年间内阁学士陆义山回平湖后劝说重建报本塔,体现义重于山,经申报定为“义山桥”。

  望湖路二期与环城东路相连,环城东路的“T”字形路口目前变成了十字路口,实现了南东湖与北东湖的无缝对接。市民沿着环城东路、望湖路一路往南,不管是骑车还是散步都可以欣赏东湖景区。来源:平湖发布

  

海宁一对父母心真大:让13岁的女儿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11岁的妹妹和7岁的弟弟放学

骑电动自行车不堵车,停车不用找车位!而且是“零”门槛,不用考驾照就能驾驶,种种方便因素让它成了很多人出行的首选!

但是,这些“零”门槛上路成为交通参与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们,缺乏一定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存在许多陋习!闯红灯、逆行、酒驾、不按车道行驶等等的交通违法行为使他们变成了暗藏杀机的“马路杀手”!

而最近,执勤交警在市区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时,遇到了这么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让交警蜀黍感叹小女孩懂事的同时,又为交通安全深深的感到忧虑……

2018年5月15日下午16时,交警市区二中队民警在海宁市区由拳路执勤时发现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车上乘骑三人,于是上前拦停车辆,这一拦!让民警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红(化名)今年13岁,是市区某小学8年级的学生同乘的分别是11岁4年级的妹妹和7岁刚上小学1年级的弟弟!三个孩子连带书包乘骑在这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上,在机动车上,穿梭在汽车间,看上去特别危险!        

交警将车辆引导到路边,开始询问驾车的女孩,车上的三个孩子看见警察蜀黍,心里还是很紧张的,当看见交警蜀黍态度很和蔼,就开始告诉驾车的原因了。

小红告诉交警,父母是云南永善人,父亲姓王,在海宁一工地上打工,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由于父母的工作都是早出晚归,没有时间接送他们姐弟三人上下学。于是父母给了姐姐一辆电动自行车,让她负责姐弟几个的上下学问题。

交警了解情况后,联系到了小红的父亲王某,让他来现场带回孩子,并对他不顾交通安全让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履行监护责任,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同时,交警将该情况通报给小红所在学校,要求学校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小红姐弟三人很懂事

小红的父母确实也很辛苦
也很不容易
生活再艰辛
再不易
也不能把孩子的交通安全当儿戏
生命只有一次
不重视安全   后悔无药

交警提醒:

学生骑车上下学不在少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在蜀黍们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广泛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家长们在家庭教育中多注意、多关心!少年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家长们一定要谨记,禁止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路,毕竟平安才是最重要的,万一出了事,在后悔就来不及了!

来源:海宁公安


15岁杀奶奶,30岁害顾客,嘉兴“健身房老板杀人案”开庭,被告当庭认罪!

2017年7月9号,嘉兴一个健身房的老板陈荣杀害了一位只认识了四个月的女会员李某。老话说,从小看到大,陈荣从小就是个问题少年,早在2003年就因为偷钱,把自己的奶奶给杀了,被法院判刑18年,2014年9月出狱,三年时间不到,陈某再次犯下命案,最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很多细节浮出水面。

去年夏天,
“嘉兴健身教练杀人抛尸
这几个字眼,
曾经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
让不少人还心有余悸。

2017年7月9日早上,嘉兴某健身俱乐部的老板陈某在其健身场馆内将一名女子杀害并抛尸河道。

2017年7月2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2018年5月18日上午,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对于杀人行为予以承认。

详情请戳:http://bbs.ph66.com/read.php?tid=223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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