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z0!=>(
发布时间:2018-09-20 09:08 来源:规划建设局 fzsy<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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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19日,平湖市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平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02号)。 gx&es\
《实施办法》对加装电梯改服务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适用于平湖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申请人资格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Q,U0xGGz
对于申请人需提交加装电梯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其中有单位产权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授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 epy2}TI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城区范围(当湖街道)内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a6{Zp{"Y
对于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来说加装电梯看似事儿虽小,却与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密切相关,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