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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月亮湾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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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7-25 09:57:24 , 来自:浙江省绍兴市
尊敬的广大业主: ~'  =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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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小区某业主在平湖在线发布了一篇《月亮湾-撞啊撞不掉的烦恼》匿名文章。我公司注意到,该文断章取义,强词夺理,故意误导广大业主,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声誉,也影响了小区的安定团结。现为了让广大业主对小区的车位归属及管理有个全面客观理性的认识,特公告此文,以正视听。 _N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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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亮湾小区现共有地下车位355个,其中经过规划审批的专用车位278个(以下简称专用车位),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77个(以下简称人防车位)。以上车位已经出售或出租的已占到七成以上。考虑到小区的安全管理和绿化环境,月亮湾小区不规划地面停车位。 ! VRI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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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地下专用车位的归属问题,虽然长期以来有不同的认识,但自从物权法颁布后,地下专用车位属开发商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我公司作为月亮湾小区的开发者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出资建造的地下专用车位享有当然的所有权。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既然允许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其产权归开发商已不言自明。售房是市场行为,至于开发商是通过出售还是出租方式让业主使用,或者是否愿意无偿赠与,属于开发商的自主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同时我公司注意到,2014年我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某开发公司,要求确认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案经过审理后平湖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后业主委员会不服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有兴趣的业主可以查询(2015)浙嘉民终字第332号判决书。可见,规划区域内地下专用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不仅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有司法判决所确认。我公司当然有权将地下专用车位的使用权出售给业主。 `.k5v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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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该匿名文章认为“人防车位是国有的”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其引用的依据是《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而我公司注意到,该暂行规定是在1985年发布的,那个年代尚没有商品房的概念,人防工程都是由国家投资的,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而当今社会,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该条规定,虽然人防工程的产权并未最终明确,但月亮湾小区人防车位是由我公司投资兴建的,我公司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收益,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5&4F,v[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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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车分流”问题,并不是月亮湾小区的独创。广大的业主都清楚,凡是规划有地下停车位的新建小区,都实行了“人车分流”管理。广大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地面不得停车。其目的是为了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地面休闲场所和宜居的绿化环境,减少安全隐患。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化属于业主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不受管理在道路和绿化带停车。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允许一部分业主无偿使用公共的道路和绿化停车,就会侵害其它大部分业主的利益,而且对其它大部分业主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广大业主住进月亮湾小区,可能要住上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肯定不希望月亮湾小区内车子乱行乱停,绿化被践踏破坏的现象存在。所以个别业主通过在媒体发表不实的言论或随意破坏物业管理设施的行为,给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企图不花成本无偿使用地面道路停车,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决不妥协,相信广大业主也不会答应。 >7>7/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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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对于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如果部分业主仍有疑惑,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咨询意见,也可以向任何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请教,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公司都将坦然面对,积极回应。但同时,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环保的宜居环境,也是我公司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我公司决不允许个别业主发表不实的言论损坏我公司的声誉,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也决不允许个别业主随意破坏物业管理设施,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但凡之后发现有类似情发生,我公司必将拿起法律武器,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gB CC  
                      
      
                             平湖市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湖市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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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56 威望 +1 - 2018-02-26
平湖@老百姓 威望 +1 - 2017-07-26
冬小瓜 威望 +1 - 2017-07-26
俺是退伍兵 威望 +1 -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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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7-25 11:41:22 , 来自:浙江省
 
好腻害!!!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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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7-25 11:57:57 ,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
厉害了 我滴月亮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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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7-25 12:26:34 , 来自:浙江省
厉害了,有理有据,看看有没有人反驳。 BfEx'C  
|<7i|J  
@平  湖市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GU]. 2  
把隔壁小区-碧水云天的地面车位都砍掉,那个钱应该是业主共有的,你们不该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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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7-25 12:39:39 , 来自:鏈煡IP
 
人防车位是属于小区配套么?如果不投资可以么? /G[+E&vj  
还是应该参照其他小区处理吧!造房子的又不止你们一家。 ge@reGfsB1  
如果开发商利用其他地下空间多建的指标外的人防空间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精神可佳为人防事业做贡献,应该属于开发商。 xBt4~q;#sE  
地面公共车位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以抵扣物业费或用于小区公共维修,也要考虑业主装卸大件物品方便,应由业主投票决定。 1_XO3P\  
vJzxP y|  
tgS+" u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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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7-25 12:41:58 ,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我支持这种,开发商站出来为自己辩护的方式,而不是让小编偷偷的删帖,怂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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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7-25 12:50:21 , 来自:中国
 
漂亮了我的开发商,以后将不交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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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退伍兵 威望 +1 -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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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07-25 13:01:28 ,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
 
碧水云天小区有地下停车位,却没有实行人车分流,同样是中能物业公司,你公司口口声声说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请问中能物业为什么要划停车位,为什么收取停车费,收的费用去了哪里,你把广大业主的利益置之何地,“自敲波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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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7-07-25 13:20:04 ,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
说白了就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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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7-07-25 18:51:2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马路上听得到处都是车,影响行人过路,这个小区是垃圾的,小区外面停这么多车,搞的行人都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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