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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之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了最新车辆购置税政策暨《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一出,不少媒体纷纷将政策解读为“车辆购置税计税方法有变,车辆购买折扣越大交税越少”。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东南哥觉得,NO!车辆购买价格越低交税越少的说法不准确。这件事要分情况来看待。 7\UHADr Exwd,2> :qo[@ x{ Mk*4J]PP o9xc$hX} q-z1ElrN7u 尽管公告中明确表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并没有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方法,所以,新的购置税计税方法,仍要以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为准。 5Dkb/Iagi gT8(LDJ Q6(~VvC- 为了帮大家搞清楚新款相关法规实施后,大家是否能够在车辆购置税上省钱,我特意为大家查阅了尚未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在法规的第六条中,确实有“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一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购车发票开具的金额越低,所缴纳的购置税就越少,因为,第六条后面的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WDw<kX 6p <f7 O3 > s,_+5ukv 事实上,在最低缴税限额方面,汽车购置税的征收方式几乎一直没有变化,无论是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还是2014年底实施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除了依据车辆发票价格确定购置税金额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倘若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则按照最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x-d3 $oW=N /g u
VA 通俗点讲,只是汽车购置税征收办法的说法简化了,但实际征收“内核”几乎没有变化。从目前来看,依照发票征收汽车购置税的车辆,基本上计税金额高于国家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加价购买了某款热销车辆,那么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比国家标准要多的。但是,如果你购买车辆的开票价格明显偏低,那么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则以国家规定的最低税额为准。 UuIjtqW 4u5j
7`O (XOz_K6c%K 在这一点上,东南哥本人深有体会。相信不少日产、斯科达、宝马等车型终端销售价格优惠较大的车主也深有体会。如果你购买的车辆终端优惠接近3万或超过3万,那么不妨拿出你的购置税完税发票,打开计算器算一下,发票金额一定是比你计算的购置税金额要高。不知道购置税怎么计算?没关系,东南哥告诉你:裸车价格÷1.13×购置税税率(以购车年份的具体税率为准)。 <J^5l0)q 5RLO}Vn] 7@{%S~TN >M5}L< Pim "W5MZ 所以呀,在你发票金额明显偏低,又不知道如何找到“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还是不要想着在车辆购置税上省钱了。当然,如果你买车的价格高于国家最低计税标准,那肯定是谈下来的优惠幅度越大,纳税金额越少。 VESvCei KGJSGvo+y [],[LkS 最后,东南哥奉劝大家一句,不要妄想在本篇文章的留言里问我究竟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让你的购置税计税金额以较低的发票金额为准。因为我也不知道 0Jv6?7]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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