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公检法
联合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我市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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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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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1年10月9日,平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坐落于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恒大海上威尼斯的一房屋归李某芳所有,并向任某新邮寄送达判决文书。因任某新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2021年12月14日,平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任某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李某芳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同月16日向任某新邮寄送达判决文书。任某新在明知上述房屋归李某芳所有的民事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仍于2021年12月16日将该房屋卖给他人,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本案审判阶段,任某新与李某芳达成协议,李某芳表示谅解。
平湖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任某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与其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
【典型意义】
任某新与李某芳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对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恒大海上威尼斯的房屋的权属进行诉讼,平湖法院判决上述房屋归李某芳所有。在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任某新不仅没有履行协助过户义务,还将人民法院判决给李某芳的房屋卖给他人,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定罪处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自觉履行,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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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HE(* 【简要案情】 dN'2;X 2021年5月28日,平湖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蒋某富等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的一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周某。蒋某富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嘉兴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蒋某富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周某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湖法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同月8日向其邮寄送达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于同月10日向其留置送达房屋腾退公告,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2年4月1日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经上述执行程序,蒋某富仍占据上述房屋,拒不迁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本案审判阶段,蒋某富家属帮助腾退房屋,完成腾退义务。 &3a1(>(7F ,S.<qmf 平湖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蒋某富有期徒刑七个月。 @uru4>1_dy :oRR1k 【典型意义】 Z!\xVCG"q 蒋某富霸占其母亲周某的房屋不肯腾退,后周某提起诉讼,法院确认房屋的权利人系周某,并判决蒋某富在指定期限内腾退房屋。蒋某富无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拒不腾退房屋,还声称该判决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其家属帮助腾退房屋后,蒋某富仍毫无悔罪意识,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PlDe8 K/)*P4C- 来源:嘉兴小新 ;2lKo =" 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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