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牛零食”的辣条近两年着实火了一把,一袋袋看似不起眼的小食品热销大江南北,从大中城市到偏远乡村无处不在。最近辣条又上新闻了...
1、辣条过期一个月
近日,平湖人吴先生去嘉善大云镇办事,顺路在大云镇云溪路上一家超市买了一包辣条,没想到这包辣条已经过期快一个月了,为此他很生气。
吴先生购买的辣条,包装上可以看到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3号,保质期180天,也就是说这包辣条在2016年12月3日已经到期了。吴先生说,这包辣条是自己1月2日早上在这家超市花了2.5元买的,当时在购买辣条的时候,他发现同一时间生产的同一品牌辣条共有四包。为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据可查,他没有提醒商家食品已经过期,也没有当场要求更换商品。随后,吴先生拿着未拆封的辣条和小票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2、消费者获赔千元
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件中,经营者被查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或者3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赔一千元,所以吴先生可以获得退2.5元赔1000元即总共1002.5元。 %Xl@o
在这起事件中,可能有人会对吴先生明知商家卖过期食品却不声不响举报的行为有不同看法,但是商家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更叫人难以接受,都说人有失足马有失蹄,一些商家认为自己卖过期食品也是无意之举,消费者拿到过期商品,二话不说就举报,使得自己面临巨额罚款,对很多小副食品店来说是很难承受的。但是,我们也要说,如果商家平日里自觉加强对货物的检查,也就不会面临这样被罚款的境地了。
现实社会里,消费者需要理性消费,明明白白消费,商家更需要诚信经营。 PEWzqZ|!;
来源:嘉兴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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