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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kx=![ {{ 1qkG9$ 往后,浙江的法院审理“醉驾”案要采用新标准了。本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R0q|{5S 网络配图 h;OHpvk
《纪要》主要明确了这三点: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7<l^/<2S+ P (fWJVF7 >GDf*
ox[ FaaxfcIfkw 醉酒驾驶汽车,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的,不具有规定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pT:6A[& \`*]}48Z *4Z! 5iOs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但无规定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y|{;` i`w&{WTRQ y
XCZs oSO~72 醉驾立案标准和道路范围认定 ABq#I'H#@2 8b25D|8l 据该《纪要》内容显示,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关于立案标准;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关于机动车的认定;关于道路的认定;关于对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关于刑事处罚。此次该《纪要》对“醉驾入刑”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 s}4k^NGFJ 6x16?x r;"Qu 立案方面——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不再表述为:“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而是表述为“立案查处”。 ji5Nq+S2 (J
j'kW6G6 8;3I:z&muQ 道路范围——此次《纪要》增加“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8(!?y[
1<0Z@D~F z;&J9r$` 不过,该《纪要》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B\~(:(OPM] rFW,x_*_vP fV!~SX6S l%
{<+N {C%f~j “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缓刑标准有所放宽 i06|P I
H 9?txNea 就醉驾的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适用缓刑的标准,该《纪要》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aL8Z|* zRm@ |IT U6YQ*%mZ_ 《纪要》规定: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之前的规定是: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从中可以看出,“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标准放宽了。 i\ )$ ztC,[ w6AG:u 《纪要》规定: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之前的规定,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适用缓刑。这就等于,放宽了适用缓刑的标准。 :M@#.
ypTH=]y /!hxW}>^ 查获后故意当场饮酒的,“呼气+血液检测”认定其酒精含量 ]-w.x]I {@t6[g++ 对于查获后故意饮酒的,该《纪要》这样规定: iu`B8yI ~yY5pnJ }#Kl6x @3?dI@i( 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 MX|@x~9W ERfSJ >PUT(yNL 在醉驾案诉讼证据要求方面,相比先前规定,《纪要》增加了一条:“醉驾”案件,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Elt;wL( (%4O\s#l VH~ZDZ1P 细化“醉驾摩托车电动车”处罚标准 P#,g5 FMl_I26] 据《纪要》,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z1r)RZ E/C3t2@- Et;Ubj"+ 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sQO>1bh jZ,=tF YG#{/;^nm) 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G;J!3A;TE \IOF 9)F }x"8v&3CM_ 另外,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u[@g`Z [qxDCuxq <t,lq 而根据之前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是,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cu4 |!s`# g:&PjKA 律师告诉你“醉驾”标准调整不违背立法目的 ca:Vdrw` U;Yw\&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