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有很有普法意义。如果确认楼主父亲开车出的险,楼主父亲具有相应有效的驾照,且没有饮酒等不准驾的情形,符合保险理赔,理赔款须支付车主(楼主)的话,那么事实上就不存在骗保,楼主报案自认出险人,是虚假行为,但与该车出了险,应当理赔是两码事。正确的做法,是二件事分开,因为楼主的虚假行为,不改变出险理赔最终款项要支付给楼主的事实,按照最终认定的事实,重新办理理赔手续;同时,可对楼主的虚假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如有相关规定的另行处罚。假如笔者的观点是对的,那普法的对象就多了,不仅是法盲,也包括执法者。在此抛砖引玉,敬请业内专家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