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仓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菜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面前放着一个中型笼子,笼子里的鸟看似是野生的,也并非很常见。仔细查看后,民警初步判断笼子里的其中一种鸟是斑鸠,还有其他的鸟类需要进一步的鉴定才能确认。
在民警的讯问下,男子张某很快交代了这些鸟是他自己捕来的。在张某位于新仓的租房内,民警还发现了几只被关在笼子里的鸟。
那么,张某到底是如何捕获这些鸟儿的呢?
在租房附近,民警发现了捕鸟工具——一张巨大的捕鸟网。
这张捕鸟网细而结实,飞鸟看不见,一不留神便会陷入网上,最后成了张某的笼中之鸟,男子共计捕获了20余只鸟。
经鉴定,涉案鸟类分别为斑鸠和丘鹬,二者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不过大家放心,大多数的涉案鸟已经被蜀黍们放生了,它们又可以自由地飞翔了!
还有几只在菜市场被人买走的鸟,现如今小编已不知它们的命运。但是小编想说的是,野生鸟类没有检验检疫,身上可能带有病菌,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切勿食用。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来源:平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