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中央政策是对边界不清,户主不明确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到了地方政府已经完全变了味,不管承包户主是否明确全部采用一刀切办法以1998年为准,其实完全违背了中央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只是说明了地方政府领导无能的具体表现!领导远离基层,缺乏对农村农业农田方面各种情况的详细调研了解,乡镇村委干部只要按照上面领导意图(红头文件)敷衍了事交差就好,这就是“一刀切”的原因、、、、、、 9dszn^]T
【案例】 1998年两轮土地承包签约,农户明确承包期限30年。时至2000年由于平湖工业经济逐步起步,农田农业产出底下农民种田亏本、三统五筹上缴款大、个私企业家庭式作坊开始形成,部分农户自愿放弃耕地去上班,将农田自愿送给其他人耕作,并经过村委会三方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因为涉及政府上交款所以放弃方口头明确表示“连底一起送”接受方不能再归还(可有证人做证)。时至2016年二轮土地确权村委会认为这些农田不能确权给2000年的接受方,理由是当初你们签订的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请教有关专业人士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