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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私设电网猎野猪 却令一路人丧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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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9-15 20:14:56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张某是丽水青田北山人,今年39岁。最近几年,他一直在家务农,日子过得也挺清闲。张某的家后面就是座山,时常有野猪跑到农田里破坏庄稼。张某在头疼之余,却发现一个“好机会”:抓野猪。野猪身强力壮,很难抓捕,而张某有办法,他决定架设电网进行狩猎。去年7月,他从青田县城里买回了一个“电猫”(变压器),将“电猫”放在卧室里,然后把铁丝从“电猫”处接出, 通往自家的后山,在那里铺设电网。

这个办法果然有效,短短2个月时间,他就猎得三头野猪。张某将野猪肉分给了附近的村民,并告知村民野猪是自己在山上架设电网所得。张某虽然将架设电网的事情告知了大家,但只是口头的告知,并没有设置警示牌。张某自己也知道,电网有可能会伤人,但是尝到甜头的他并不打算就此收手,为了避免误伤他人,他白天不开电猫,到了晚上天黑才打开,天亮前再关掉电源。

网络图

不过意外还是发生了,去年12月日凌晨4时,在家的休息的张某突然听到了电猫的警报声(活物碰到电猫就会发生警报),他赶到现场发现田里躺着不是野猪而是正巧路过的吴某。后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系电击死亡。当天,张某便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12月20日,张某与被害人吴某的母亲及女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经预见在野外私设电网可能会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一人死亡,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被告张某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近日,青田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私设电网本就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张某虽告知附近村民其架设电网事宜,说明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就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才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也希望群众提高谨慎意识、知法明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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