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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桐乡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32人,医护人员请注意,今日报名截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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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9-21 13:20:58 , 来自:鏈煡IP
  中公浙江卫生人才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医疗卫生考试信息: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桐乡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http://zj.yixue99.com/2017/zpgg_0915/1417.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9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3、个别短缺专业面向浙江省、全国范围内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2017年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4日。
  3.查询并再次报名。2017年9月25日0时-2017年9月26日17时。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9月25日9时-2017年9月28日16时。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0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0月21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考试科目类别详见招聘计划表)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团市委青少年宫招聘岗位,卫计局所属医疗单位护师、护士岗位,面试另行安排。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七)公示、聘用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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