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一个无权无势的大学生向社会爱心人士的求助,希望大家能支持公道,监督平湖城管 ..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预防和控制犬类疫病,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湖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0号令),决定开展市区犬类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H<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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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整治范围:东至三港新城、南至南环路、西至平湖大道、北至独黎公路。 :aD_>,n
二、专项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底 `J;g~#/k
三、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做好犬类防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免疫;经免疫后的犬需挂免疫牌并领取免疫证。 dSS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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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携犬至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办理犬类免疫和登记手续(去冬今春已接受防疫的可不参加本次集中防疫)。 <co:z<^lqu
五、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文明养犬,同时,犬主应当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习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SN$3cg]z
(一)每年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Q_%eM^
(二)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佩戴犬只登记牌及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2j-m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 UAC"jy1D
(四) 不携犬(导盲犬除外)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3x+Z!
(五) 不携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 <4I`|D3@
(六)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_?XR;2]
(七) 不因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G}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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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犬只更换、丢失、死亡,随单位、个人迁出本市,或者养犬人将犬转让、赠予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犬只变更或注销手续。犬只尸体不得随意丢弃,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p;mV?B?o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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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7月15日后,凡发现无牌犬、有牌无主流浪犬一律视为违章犬进行处置,对咬人犬只予以当即扑杀。 k7 Ne(4P
七、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综合执法、公安、农经等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yy<Z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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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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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