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被标题惊到点进来的,那我可以很认真的告诉你,这不是标题党,确有其事,而且还不是个例! yr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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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来还原下事件:前不久某司机驾车在路口左转时,前方有一辆三轮车挡到自己,司机按喇叭催促,让对方避让,岂料对方避让时导致三轮车侧翻,车上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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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车辆和三轮车没有实际接触,但事后,法院认定由于该司机按喇叭导致三轮车司机受到惊吓而发生侧翻,因此,司机要承担30%的赔偿,总计人民币17万多。 8CC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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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另一位司机也遇到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据司机描述:他驾车行驶时与前车之间出现了一个空位,右边的自行车就往这个空位里拐了一下,他下意识按了几下喇叭,同时紧跟了上去。谁知自行车扭了几下,车上的男子摔倒在了路边。为此,他和骑自行车的男子协商并且支付了一定的赔偿费用。 *"@P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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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撞到对方,对方是被汽车喇叭“吓到”,司机为什么会背锅?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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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交警权威解释称:碰撞不是判定事故责任的绝对条件,在实际处理时,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判定责任。以上的事例均属于“非接触交通事故”,没撞到也不代表无责。 A H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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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叫做“非接触交通事故”呢? C}CX 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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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除了上述因按喇叭要担责的,之前还有因开远光要担责的。 *h 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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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具体的责任认定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确认,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定责时有可能会参考“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7DDot_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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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再科普下这个名词,“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