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要时间的经过,在这个浑浊的世界里说出真相真的有用吗?法院能给我翻案?无非就是再浪费钱来打官司。事件当事人,本人和本人女友,原告和原告女友。本人女友和原告女友是好朋友。本人和原告充其量就是见过几次,谈不上熟悉。事件经过是这样的:某年我女友向原告女友借款5万,原告替他女友通过网银转账5万给我女友,有转账记录。之后原告因为家庭原因提出让我帮忙通过我的公司转移资产,但是由于本人担心出问题拒绝了,原告为此要求我女友归还借款,期间原告女友替我女友给原告写了一个借条,上面写了如果某某不还,由她来还等内容。之后原告女友替我女友将借款通过微信还给了原告,但是当时原告女友已经怀孕,所以原告又把钱退给了他女友,这些都有记录。之后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原告和原告前妻复婚,这时才发现原来原告是假离婚。为了不让原告女友难做,我替女友写了一个借条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了原告女友,内容是向原告借款55000元,其中5000是利息。那时候我和女友因为事业刚起步,所有的钱都用作投资了,所以暂时没多余的钱还。后来没想到我写的借条也被原告拿走了,也就是原告手上有了2张借条。我们要求原告把其中的一个借条归还,然后把借款归还,拿回另一个借条。但是原告不和真正的有转账记录的借款人我女友打官司,反而跟我打官司,就凭一张借条,而拿不出任何凭证。没办法只有应诉,要不然一笔借款变成了两笔借款,请了律师花了5000,也就是文中提到的xu法官最后判了原告胜诉,律师明确告知一审法官有问题,没办法只有再次上诉,又花了4000,律师非常有信心的告知,如果原告拿不出交付凭证,那就算有借条也不成立,可是最后二审在不开庭也没让我们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维持原判,其实原告前女友都可以作为证人说清楚此事。原告狡辩是当面交付的,可笑的是本人和女友一直在千里之外创业,如果要当面交付最起码要有出行的凭证,这么简单的道理法官不懂?最后还是律师说了一句真心话,说对方太厉害了让我们小心了,其中的意思只有我们清楚。本人在此以生命做担保,所有的都是事实,翻不翻案都无所谓,但是要某些相关的人清楚,借钱的不是本人,我可以替女友还钱,但是必须交出另一个借条,原告必须把事实说清楚,否则就算是做老赖也绝不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