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致电户籍室,表明我要改名字的诉求,由于情况特殊,改姓改名(原本随母姓,现在想随父姓,并且把名字一起改了),户籍室说情况特殊,会把我的需求上报给相关领导,有答复了第一时间通知我。 Y[@0qc3UO
0yaMe@&,
2021年5月,收到了一个来电(我记不清了,大概是类似便民服务中心那类电话),表示我的情况特殊,准备上报市级,来电就是通知我一下,后续有什么问题会再次告知。 ~;8I5Sge
[]gRfM]$&
这一等,等到2021年9月9日,还是我自己主动打户籍室询问,为什么这么久了,不给答复,接线员表示,我的诉求领导不予批准,第一个原因,因为我是成年人,成年人一般都不给改名字,第二个原因是,需要我出示已经使用过的新名字的凭证,比如说我想改成张三,但是我得拿出我已经使用张三这个名字的凭证,我说我朋友们都已经叫我的新名字了,对方表示,口头的凭证没法当做依据。 eVx~n(m!}
YQYX,b
现在问题来了,不给我改名字,我怎么拿出用新名字的凭证!现在出去办事情都是用身份证,我身份证上是原名,难道办事窗口都明目张胆不按照证件来吗?谁敢用未经官方认可的名字+身份证号去办事情而且还通得过呢?既然通不过,那就无法出示所谓的有效凭证。 +j.qZ8
dZDK7UL
现在问题又绕回原点了,成年这个问题先不谈。驳回了我改名的诉求,无法改名,但又要提供已经使用新名字的凭证,而且还有一点,就算我提供了使用新名字的凭证,也不一定能申请改名成功。 $it@>L8
#3+~.,X9
rI>LjHP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yS;NU`2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A$=[Q
z0
\N{rP&
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BhwNuW\"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8ljuc5,J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TM-Fu([L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