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启动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去年,有人退了10000元
那么,什么是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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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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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汇算?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
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此外
从市总工会了解到
2021年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补贴
今天开始申领啦
每人1000元拟补助名额1500人
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什么是“求学圆梦行动”?
“求学圆梦行动”是教育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帮助农民工“上大学”提升学历层次。
补助对象
● 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以高校发放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日期为准),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资助对象。
● 同等条件下,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企业先进工作者、学习成绩优秀者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获得的优秀农民工学员优先。
● 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全总的补贴。已享受全国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补贴的职工,不得重复申请。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优秀农民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计划补助1500人。
补助流程

提醒:平台于今天上午10时开放申报,于3月10日上午10时关闭申报。乡镇(街道)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在平台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上午10时。

在申报补助过程中
您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
职工在线申请了就可以领取到补助吗?
答:申请人须在线上提交真实有效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依据系统开放后个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同时按照各级工会分配名额,经各级工会审核,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补助是怎么发放的?
答: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审定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由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职工什么时候可以领到补助?怎么查询?
答:符合条件且在网上成功申领补助的职工,在审核通过后可登录浙江省职工教育平台实时查看补助申请与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联系400-0123-318咨询详情。
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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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平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