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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作案八起,贪小便宜吃大亏!乍浦一女子在超市钻自助结账的漏洞被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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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3-05-22 12:17:54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你真以为自己懂法而别人是法盲吗?! OjJlGElw  
法律虽无情,但法也有人性化体现的 ;?=] ffa{  
如果按照你的所谓的对法律的认识标尺,那这10年来就不知要杀掉 多少贪官了? hrU.QF8  
那当案办案警察根据案件的性质与该女子的认识态度等综合考虑后,给该女子作出相应的罚款及行政拘留的从轻处罚,就一定不能成立 .. (23-5-22 11:45)  }4cLU.L8O  
/  DeI s  
大家都知道盗窃行为是不付钱的,而该女子是付钱的,只不过是为了少付钱而已,其性质应该是一种贪小便宜行为,所以,我认为根据该案件的性质及该女子的认识态度等方方面面考虑,给予相应的罚款及行政拘留的从轻处罚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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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3-05-22 12:39:4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不花钱才叫偷,这种也能算盗窃?明显就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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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3-05-22 13:40:47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人性化执法,也要在法律尺度以内. Q&`$:h.~  
多次盗窃,到达刑拘标准,当然要刑拘了 LtejLCf/  
这又不是警察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8+SQo #3  
该拘而不拘,执法者就违法了!! )l[ +7  
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 mOGcv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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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3-05-22 14:39:48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说得对的,收入减少不是偷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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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3-05-22 15:25:36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CEqfsKrsxE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wpx,~`&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给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就属于过度执法了。 Ls*.=ARq  
 (23-5-22 15:21)  r-4I{GPb  
U:_T9!fG  
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y.,J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bP7|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C:EF(/>+-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给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就属于过度执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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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3-05-23 07:57:45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以远远低于商品价格获得,算不算盗窃,看法律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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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3-05-23 08:21:12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qG a|`#j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LoBKR c2t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TN/I(pkt1B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4~Lw:o1a  
]6=cSs!  
多次盗窃,达到刑事标准,有什么问题么? |mMW"(~  
接下来是检察提起公诉,有法院来审判. V :d/;~  
刑事拘留只是这个程序的第一步,如果错了,会有后面的纠错机制 !B-&I E?  
这么小的一个案件,不要怀疑警察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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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3-05-23 08:41:0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Kj-:'jzW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iWIgL  
J5|Dduv  
入刑是因为多次盗窃,盗窃一次金额很小的话不会入刑的。多次盗窃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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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3-05-23 08:44:0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ChmPO|2F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o*r\&!NIw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K mL PWj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p$`CUtI  
JrCm >0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很明确,重点打击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有这些的不管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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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3-05-23 08:44:3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LFg<j1Gk`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j: ]/AReOL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3go!P])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f]o DZO%^  
bO^%#<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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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3-05-23 09:06:14 ,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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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3-05-23 09:16:2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子仁 的帖子
子仁:多次盗窃,达到刑事标准,有什么问题么? uXK$5"  
接下来是检察提起公诉,有法院来审判. Yxi.A$g  
刑事拘留只是这个程序的第一步,如果错了,会有后面的纠错机制 6=|Q>[K  
这么小的一个案件,不要怀疑警察的专业!! (23-5-23 08:21)  dd98v Vj  
E/5w H/  
虽多次作案,但涉案金额只有小小几百元,仍属于小偷小摸之类的贪小便宜心理作案属性,与真正的盗窃恶劣作案心理有着本质的不同,且也第一次到案,对像这类案件,一要看危害程度小,二要看嫌疑人认识态度好,三要看嫌疑人的实际处境——还很年轻,子女还很小,正处在离不开母亲的护养照料之时,根据这一实际状况,就要体现法律的人性化执法了。  bpKb<c  
那就是在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加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给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有何不可?  U .e Urzu  
对待每一个人在可拉的情况下就尽量要拉,而不要推,这就是做人做事(也包括执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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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3-05-23 09:27:10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金茶花 的帖子
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W}JJaZR*X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4Anh1,js  
vW YN?"d  
赞同你的观点。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应该全面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高低,如果仅仅是为了占小便宜,一时糊涂,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略施薄惩而起到教育惩处效果。而且我也认为,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少付钱取得财物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上百元尚不足以诈骗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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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 威望 +5 您具有专业律师的水平!为您点赞!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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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3-05-23 09:33:55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子仁 的帖子
子仁:人性化执法,也要在法律尺度以内. -+?0|>Nh  
多次盗窃,到达刑拘标准,当然要刑拘了 a08B8  
这又不是警察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Gz ^g!N[  
该拘而不拘,执法者就违法了!! sOVaQ&+y  
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 pOw4H67  
....... (23-5-22 13:40)  ];j8vts&  
wBCnP  
把法律挂在嘴边,却不知立法本意,不体民间疾苦。名曰子仁,实为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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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限精彩 威望 +3 优秀文章,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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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3-05-23 10:01:36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远甫 的帖子
远甫:赞同你的观点。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应该全面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高低,如果仅仅是为了占小便宜,一时糊涂,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略施薄惩而起到教育惩处效果。而且我也认为,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少付钱取得财物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上百元尚不足以 .. (23-5-23 09:27)  ed*=p l3.  
=ngu*#?c4  
您的分析是正确的。 c|ZZ+2IYd  
该女子的作案性质应该是属于诈骗,而不是盗窃。 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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