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的洋
:那买房的人呢?当初多花的钱,通货膨胀到现在也好多倍了!难道不应该按现在的价格赔?还按照老旧时代的价格?你开玩笑吧
(22-6-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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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vW<E: 我没有开玩笑,是你其中的前因后果不清而已。当然我会相信你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的法律权威你一定会领会的。这其中的前因后果:
k~XDwmt; 一是因为整栋商业楼里是否包含消防设施的面积存疑;二是开发商在建造该商业楼时疏忽消费通道设置存在一定过错;三是法院确认由于开发商的建造疏忽过错,对徐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四是徐某在购拍该商业楼时,没有向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详细了解咨询,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过错——虽然徐某说有过相应问答——但口说无凭;五是为了徐某能办理产权证及徐某以后的消防人生安全——也就是为了徐某自己的切身利益,并经过法院判决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六是完善后的这个消防通道也是为徐某自己使用的,说白了也还是属于他的,因为他是整体购得的,而不是商品房住宅的公用设施。我认为法院判决赔偿他62万元实际上已经略 偏于徐某之方,可是徐某赚到了便宜,还想再便宜,实在是拎不清(难弄)。
rX}FhBl5 因为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开发商存在主要过错而作出相应的赔偿,完善消防通道,而徐某也存在次要过错,并得到了相应的损失赔偿,而且这样的判决的宗旨是为了徐某的切身利益——办出房产证及徐某以后的消防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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