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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晚上约18时,我小姐妹家的小孩在朝阳路天天见面面店,吃了一碗泡菜肉丝面,晚上20时左右,开始上吐下泻,到23时左右,只能去医院,一夜没睡。因为晚上没吃其他东西,所以第二天想想去找面店要个说法。天天见面面店同意下午到消协协商。协商的结果是:天天见面面店很牛,让去打官司。要求拿出证据出来,来证明是吃了他的面造成的。这个老板真有法律意识,小老百姓吃碗面还要保留证据和你打官司。想想吃碗面没多少钱,但受这个罪,还得花钱去看病。真不知道小老百姓如何去维权,求高手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