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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 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从4月1日起,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 额度的计算倍数将有所调整, 从现行政策的10倍计算提高至15倍。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现行:以月缴存额为2000元的普通职工非首套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现行政策10倍计算,其个人账户需缴存满3万元后方可申请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所需时间为15个月; 调整后:计算倍数调整至15倍后,其账户余额满2万元后即可申请至最高限额,缴存满10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时间可提前5个月。 大大缩短了积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时间,提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
同时,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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