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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31223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浙江省自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3号)、《浙江省自然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29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下一步土地征收工作实际,为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编制完成《平湖市2023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要求予以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至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平湖市2023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总体概述》
联系电话:0573-8582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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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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