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3月26日9时30分左右,东湖大道附近发生一起事故,一位母亲电动车前载娃追尾货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O-h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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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y?0Iwf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mg*[,_3q33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o2;26c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G^?4Za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Xi1/w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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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Gs] u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