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以上信息百度而来,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本人今早跟这天气一样霉,发生了点碰擦小事故,人没事,车没大事,算是生活小插曲,梅雨天总会过去。
但是,在事故处理中,遇到一个情况,本人有些小疑惑,特此提出和大家探讨一下。
事故现场来了三位协警(交警并未到场)处理事故,需要双方出事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时候,本人的信息已经填完,而后等待对方信息录入,可是在本人收好自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准备去确认见证书细节签字的时候,发现负责的协警在那里和对方驾驶员聊天,并未在录入信息,本人就提出疑问,才发现原来对方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让自己配偶回家去取了,,于是在今天我大平湖的阴冷的细雨中我们默默等待。
随后,本人也对现场处理的协警提出疑问,新交规不是规定驾驶员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否则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吗?(法盲的我当时想不起具体处罚规定),协警说是的,应该给以20元罚款,要是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没带,就要给以40元的罚款。随后本人接话:那你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换来的是协警的沉默,和对方驾驶员的笑容说:这点小事就算了。。。
随后,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协警也未对对方驾驶员的此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或者警告,或者上报交警询问处理方式。
不要告诉我,协警没有执法权,那协警何来的权利来处理事故,出具事故处理书?你要说事故是协警听从交警的安排和判决,那为何协警在发现未带驾驶证这一情况后未采取和上级交警沟通确认的措施?
现在家家户户基本都有车,车多人多,交通碰擦,违章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人民群众渴望和谐安定的生活,遇到事情也渴望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个车轮子的社会能够有序的运作,靠的就是法律的规范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到位的执法。
虽然,未带驾驶证,可能只是罚款几十,未发生事故,未遇到路口临检,可能也发现不了,可是我们可以因为事情小,就去忽视法律吗?古人就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作为千千万万司机中的一员,在日常驾驶中也是时刻在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听从交警指挥。我们相信交通部门代表法律,因此对于事故的处理,对于违章的罚单,我们认错,认罚,知错,改错。但是从今天这么一本驾驶证中体现的,我们人民的交通部门,人民的交通警察是否真正在公平公正的做好法律的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呢?对于今天这种知法,却不执法,我就想问,这法律的公平性何在?请交警大队给我们广大的遵纪守法的司机朋友一个认真、严肃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