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下列车辆(有小型汽车、货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车辆共计154辆)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作无主车辆处理。具体车辆信息请登录中国平湖—平湖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pinghu.gov.cn,点击“公安局”进入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平湖交警大队 金警官
联系电话:057389172807
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6月机动车(非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公告下述机动车已临界强制报废,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