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母亲节)晚上,嘉兴大桥南侧辅道上发生一出悲剧,一辆电瓶车逆向行驶和一辆汽车相撞,电瓶车上坐着一家三口,结局非常惨痛:坐在电瓶车上的女子(驾驶人的老婆)张某掉到桥下河里,不幸淹死;电瓶车驾驶人谢某左腿撞断,已经截肢。一个原本在嘉兴打拼的三口之家,就这样破碎了。今天,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公布这起事故的认定书:电瓶车驾驶人谢某负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0wETv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朱警官:电动车驾驶员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本起事故中,谢某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过错较大;詹某疏忽观察,未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过错较小。按照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的,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谢某在本起事故中,造成张某某的死亡,而且在本起事故中,占有主要责任,我们接下去将对谢某进行刑事立案,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 ?N%5c%oF
【警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要等到付出血的教训之后才能唤醒自己的安全意识! /hyCR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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