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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坐在铁窗背后的张俊根(化名),嘴里念叨最多的就是“后悔”二字。今年59岁的张俊根租住在新仓镇新庙集镇一带。9月的一天,他骑着三轮电动车从新庙集镇赶往新仓集镇时,在平湖至廊下公路中华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Yr0@p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具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张俊根骑行的三轮电动车经专业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张俊根未取得相关证件,属于无证驾驶。 aRj>iQaddx
据张俊根交代,3年前他从上海以5000多元的价格购得此三轮电动车,在满足自己出行的基础上,还会载客拉客。张俊根深知,自己驾驶三轮电动车行为违法,也知道自己的三轮电动车在载客行驶过程中存在危险,但始终抱着侥幸心理。如今面对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张俊根悔不当初,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此次教训,不再违法上路。 g1(Xg.
自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行动以来,我市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与铁腕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和树立反面典型相结合,确保大会战进一步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市已对违法驾驶电动车的13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10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钟埭中队在平兴公路例行检查时,遇到了一辆驾驶速度飞快的电动车。从外观上来看,该电动车经过明显改装,外形类似摩托车。据当日执勤民警戴淼鑫介绍,驾驶人是高中生李杰(化名),李杰承认当初花了4500元购买电动车并加以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车增加了电瓶容量,电瓶数量达到8个,据当事人交代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90公里。经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李杰的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判定为摩托车。李杰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然而,李杰尚未成年,之前也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科,最终作出不执行拘留决定,以教育为主。 fkfZ>D^1
“非机动车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若超出此标准就属于机动车,必须持证驾驶。该负责人也提醒,安全起见,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一定要戴头盔,车身粘贴反光膜。另外,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11月1日起,市域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由农经部门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 0uVv<Q~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平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