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住院待遇 EID-ROMO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n<1D -0!r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nvR%Ub x
(二)支付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 65%支付。 (dg,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