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生态环境将赔偿;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正式实施,看看会怎样影响你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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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gm\X 2<18j D]NfA2B7 `tmd'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UZsn14xSA 6pyLb3[e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1+P&O4> wWaO"N]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6 w"-& dEz7 @T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Yo`#G-] 7m{YWR0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u19d!#g \EP<r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B]):$#{Rxl 9NX/OctFa'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0taopDi;d tvh)N{j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JH_ LP_w6fjT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xp^FKP /uXEh61$8 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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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z`ni 4g^nhJP$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V\C$/8v 9rO,h|L 《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ZU!2L MiB"CcU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6rBXC <Z C_c*21X FQc8j:'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jh5Kw%y 0~.OMG:= 危险废物名录更新
<$#;J>{WV %XIPPEHU x>Hg.%/c[ 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f Ebmd[A&& 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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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M1U= .i^aYbB$X 环评审批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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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1 I/F3%'O 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zUw=e}?: Rh%c<</`0s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
#x)lN F\Qukn 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wF*@ /PTH s>i`=[qFc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y$JM=f$ ^o`;C\ l]pHj4`uv "mBX$t'gb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jrOqspv BQ\o?={ ,U-aZ 《浙江省水资源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eiiI Wr_7 '?WKKYD7N 其中,跨流域、跨区域调配的优质水应当优先满足受水区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区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cx}I ,!m][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5-4`:1ux 6xFvu7L_c; 3%"r%:fQB/ 《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举报以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者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E$<!q %T OYU(k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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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u0Nag=cU g;|3n& 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5]c'n x)+3SdH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v6Vd V.BI YIb=rR[ $ 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
w=ZSyT-i y":Y$v,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4P1<Zi+< 3,x|w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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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Rn"Raq7Cn* 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
W7k0!Grrl #&L[?jEn :Adx7!6 《关于加强古井水源保护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全省各地摸排上报现存古井5958处,承担历史文化研究、生活洗涤、灌溉、景观等主要功能。
)Ha`> SHc<`M'+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井,根据古井水源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古井水源的规模、作用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可以留出一定的保护空间,确保古井本体安全和完整,保护空间划定应当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突出古井保存保护,纳入名录管理的古井水源,不得随意废弃、破坏、占用等。
7U:-zfq U$-;^=; 来源: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