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不合理规定:电动车的降速,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之前,市场上的产品时速普遍在30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而新国标之后,统一把时速限制在25公里/小时以下,否则就属于机动车,不发放电动车号牌,而降速之后,影响到电动车的通行效率,饱受车主“诟病”。 ^LnTOdAE
QT5TE: D
第2条不合理规定:电动车强制安装脚蹬,它其实是依赖于“电能”驱动的交通工具,理论上不需要人工助力,但新国标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安装脚蹬,这项规定对于很多车主很无奈,电动车脚蹬属于基本上用不到的零部件,而它的存在还加大了骑行的安全隐患,很多车主都不能理解这项规定存在的“意义”。 'ZF{R3Xu
KfEx"94
第3条不合理规定:电动车限制载人,载人其实是电动车很重要的实用性之一,尤其是对于接送孩子的家长来说,电动车是比较好的接送交通工具,但是限制载人一出,电动车不再是想怎么载就能怎么载,这对于有载人需求的车主来说,无疑是抹杀了电动车又一个功能,被吐槽:不合理。 Y1\ }5k{>
&&8x%Pml
电动车新国标制定思路:控制好车,就会更安全 !qQl@j O
y-b%T|p9
1s&zMWC
z|J_b"u4
当然,虽然电动车新国标有诸多看似并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新国标的初衷并没有问题,只是它的制定思路,就是要达到,把电动车控制好,让车辆更加安全,这样上路行驶也才会更加安全,从逻辑上是行得通。 C[AqFo
>h9IM$2
但是,这种牺牲了电动车实用性,牺牲了用户青睐来达到的安全,是否有没有必要,让我联想到郭德纲相声有这样一句话:牺牲了上亿观众又如何,我要的是高雅。而电动车治理如果只顾安全,不顾它是否更加实用,其实是本末倒置,而因此失去了老百姓的青睐,也是一种得不偿失。 df +l%9@
)r?}P1J7
专家自我反思后转变思路:“治车”转变“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