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柯桥城区房地产市场 Ub/ZzAwq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kx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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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产企业: ~G 3t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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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为稳定城区住房价格,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促进柯桥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HoK+g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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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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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无证认筹。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收取诚意金、办理VIP卡、投资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一经发现,立即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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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销售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1)5$,+~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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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 OX%#8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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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S%aup(w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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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主管部门确定备案价格,六个月内不予向上调整。 4:5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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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住宅的备案均价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直接予以备案;均价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均价超过12000元/平方米的,需报经区政府同意。 <w`EU[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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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一经发现,责令退还差价,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半年内不得销售。 'q?Y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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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商品住房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