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柯桥城区房地产市场 $!~R'N c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VL^.7U
I+qg'mo
各房产企业: kNC.^8ryz[
u\L=nCtLby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为稳定城区住房价格,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促进柯桥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96L-bBtyY
KyQO>g{R
一、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M:%6$``
,tt
.oF|
1.严禁无证认筹。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通过收取诚意金、办理VIP卡、投资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一经发现,立即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1_AB;^
(#|CL/ &
2.公开销售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1iS]n;xcl/
_(#HQd,i
3.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 i=m5M]Ef
ejr9e@D^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j`fQN
$0uh8RB
1.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主管部门确定备案价格,六个月内不予向上调整。 cr}T ? $\K
0F"W~OQ6
2.高层住宅的备案均价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直接予以备案;均价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均价超过12000元/平方米的,需报经区政府同意。 Z%h _g-C
Z*AT &7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一经发现,责令退还差价,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半年内不得销售。 (P(=6-0
[w0@7p"7
三、加强商品住房信息公开 Vrwy+o>:X
)@vhqVv?
加大柯桥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在《柯桥日报》公布城区各楼盘存量房源、新核发预售许可证项目可售房源和在建商品房房源信息。 _J|TCm
+XaRwcLC.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v1SRP#
x,CTB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RP|Qt7>
2017年4月6日 .f1
@D?KS;#
简单总结就是: kTC'`xv
1、严禁无证认筹、收意向金; Z&f@)j
2,禁止开发商捂盘、惜售; Qs38VlR_m
3、均价超10000元/平,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超12000元/平,须报区政府同意。 |E%i
t?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