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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08:53 来源:澎湃新闻5034 [/url][url=javascript:void(0)] 日前,江苏南通通州公安迅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查,2018年8月7日,李某(女,35岁,通州人)通过微信群发表攻击交警的的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已构成寻衅滋事。目前,通州警方依法对李某执行行政拘留。 依法查处 2018年8月13日,通州公安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进行了公安行政处罚告知。李某利用网络平台发表攻击交警言论,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 法律链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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