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升小,家长离婚:中国人何时才不用为政策离婚
刘文昭
[backcolor=url(&]导语
为了孩子上个好学校,中国家长会做出什么惊人之举?答案是,离婚。最近,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些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的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不被调剂,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的,离了婚。
要点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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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color=url(&]1政策性离婚数量庞大,罚不了,也不该罚。
- [backcolor=url(&]2好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应提前考虑公众的反应和应对。
- [backcolor=url(&]3婚姻是社会的基石,公共政策理应维护婚姻的神圣,而不是用婚姻状况“要挟”公众。
“政策性离婚”是我国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石家庄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我们的政策没有写这么细,只写着‘随父母’,从来没有说户口一定要随父母双方。”义务教育招生以区县为主,不同区县和学校的政策不太一样。“有些学校就要求孩子户口必须随父母双方,也有些学校要求随父母一方即可。”
言下之意,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是一些区县的自选动作,跟市教育局无关。其实,石家庄市教育局没必要如此紧张,因为对父母和儿童的户籍有政策要求,父母扎堆离婚的情形,在不少地方都发生过。
据沈阳网报道(2016年),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市民孙先生和妻子离了婚。离婚后,房子归他,孩子归妻子。这样一来,孩子和妻子就变成了“无房户”,孩子的户口就可以落到姥姥家,而孩子姥姥家的学区恰好是热点学区,孩子就名正言顺地上热点初中了。
除了孩子上学,国人更熟悉的当属为了买房、买房、或者拆迁分房等“假离婚”。早在2013年3月,随着当时“国五条”限购政策的出台,很多大城市都出现了离婚登记人数突然成倍增长的现象。据统计,南京在当月有4684对夫妻离婚,是前一年同期的2.4倍。更夸张的是,一个月开出去的单身证明多达23627张,是前一年同期的2.55倍。
[backcolor=url(&]民政部门的温馨提醒
更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离婚,发生在东北。前些年,东北部分城市的一些单位规定,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取暖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取暖费,结果是这些城市每年供暖期前都会涌现离婚潮。
政策性离婚罚不了,也不该罚
有人认为,政策性离婚是对抗政策的投机行为,为了点蝇头小利,把神圣的婚姻当儿戏,必须要管起来。如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对假离婚的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到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夫妻双方走完了法定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就是合法有效的离婚。
无论公民离婚时心里怎么想,都没义务向有关部门做思想汇报。
其次,不管是公权部门,还是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凭感觉行事。要惩罚政策性离婚,判断标准和依据总要先确定吧。谁来确定,又如何确定?先离婚,买了房,再复婚,就能被认定是假结婚?难道就不能是买了房后,两人又旧情复燃了?
就算有人硬定了一套标准,审理全国各式各样,数量庞大的政策性离婚,又需要花费多少司法资源?这成本谁出?
再次,很多时候一些家庭通过政策性离婚获益,是因为他们没有更好的选择。如对于“丈夫下岗领不到取暖费,靠自己微薄工资养家”的个别哈尔滨女职工来说,一两千块钱的取暖费数目虽小,却是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对她们说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就把婚姻当儿戏,是在说“何不食肉糜”。
至于离婚买二套房,这是大城市中普通人获得低一点的首付和利率的唯一办法。普通人没有富人的投资能力和避税手段,但他们也想让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规则,这也必须接受惩罚么?
[backcolor=url(&]离婚登记摇号
公共政策不能成为破坏婚姻的力量
在任何时候,审视公众的“错误行为”之前,都应该问一下公众为何会这样。公众为何会政策性离婚?当然是先有不合理的政策,如果不合理的政策消失了,相关的假离婚自然消失。
以“供暖式离婚”为例,2014年,黑龙江省出台了新的补贴政策,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性别歧视的政策一消失,不仅离婚的少了,不少过去假离婚的立刻忙着复婚了。
有人会说,小政策好改,但拆迁、买卖房产过去一直以户为单位,和婚姻状况挂钩,存在即合理,不用改。
[backcolor=url(&]拆迁按户补偿,村民扎堆离婚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却认为,这种规则并不合理。以拆迁为例,拆迁的对应物是房屋,按照基本的估价原理,补偿的应该是房屋价值与相应的损失,在国外政府征收土地的政策中,找不到与户数相关的规定,都以市场评估价格与相关损失来谈判,谈不成就走司法渠道。
他认为,我国出台的政策之所以涉及户,是因为政府拆迁量太大,公众缺乏自主参与开发的方式;拆迁量大,导致政府谈判成本过大,无法承受较高的补偿标准,出台的政策只能一刀切,标准也偏低。
为了减少低标准产生的矛盾,政府则会出台一些考虑户数、人口等的特殊政策。面对这样的政策设计,民众最理性的保障自身利益的方式就是——离婚分户。
在现代社会,人们不断地从各种共同体中独立出来——村落不断消失,家族几近崩溃,婚姻和家庭已成为社会维持稳定最重要的基石。
然而,在目前大城市的拆迁、限购政策下,如果夫妻感情不错,离婚却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公权本应是社会伦理和婚姻的坚定维护者,却无意中让婚姻被经济利益所左右。
2013年,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谢百三撰文指出,“国五条”出台当天,他和几位教授研究文本后,一致得出结论:一定会引发一浪高过一浪的假离婚潮。因为税太重,伤害太大。
他们算了一下:2001年复旦附近5000元/平方米的学区房,现在涨到4万~5万元/平方米了;120平方米(上海无小房)的房已500万元了,减去当年50万元,差价450万元,要交90万元的个调税。而假离婚,办个手续70元吧;再复婚,再70元吧。
要90万元,还是要140元?当这个选择题还摆在普通人面前的时候,就大肆批评国人忘记了婚姻的神圣,重利不重情,既不公平,也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