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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被当场查获!
平湖市内陆河的禁渔期时间为每年的4.1—5.15,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这不仅会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系统,引起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也对人身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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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当事人陈某在平湖市新埭镇鱼圻塘红卫河实施船载电捕鱼时被新埭镇派出所巡逻队员现场查获,并移交给新埭镇综合执法队勘验调查,后因涉刑移交至公安部门。
执法人员在勘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调查研究,当事人的渔具为1套电鱼器(由1只逆变器和1只雙龍牌电瓶及1根电网棒等配件组成),当事人的渔获物为共0.895千克的小鲫鱼,上述渔获物当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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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参与到禁渔行动中来,积极举报电、毒、炸、网鱼等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电鱼一时爽
以身试法要落网
切勿为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
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触犯法律,必将严惩
来源:平湖新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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