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的家庭中,绝对看不到对儿童的没有理由的娇宠,犯了错误的孩子会受到纠正甚至惩罚。英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父母体罚孩子,至今许多学校仍保留着体罚学生的规矩。
英国虽然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有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几率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从2006年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如果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会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惩罚。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在一些地方做了明确规定,如:用皮带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次,鞭打男生的臀部不得超过六下等。
英国人普遍认为,对孩子的溺爱和娇宠是孩子独立性格形成的最大障碍。要使孩子在日后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独立地去生活、工作,必须从小就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尊重他人和自我克制,知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孩子日后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适应社会,作为父母就没能尽到教育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