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真实,请不要卜卦。)
故事发生在1984年夏天。
一天中午后,突然接到电话——某大队X生产队发生某女士自杀。
发生人命案,立即向公安局汇报,公安局治安科立即派来前往发案地点。
同时,涉及死者娘家的大队干部、发案地大队干部也到场。
未到死者家,远看其房子外边已经是里三层、外三层,中国就是没缺围观者。
刚进屋,一股强烈的农药味扑面而来,死者躺在东间的床上(大嫂的床上)。
只见口吐白沫,拨开眼皮,瞳孔已经放大......早已经没气了。
据死者老公说:是喝农药自杀,并将农药瓶拿来......。
尸体表面没有外伤,基本确定为自杀。
那样,为什么会发生命案?
经调查,事情原来是这样。
该房子是五路头三开间,东半间是大哥A,西半间是弟弟B。
大哥是退伍军人,为了和善、诚肯,退伍后是普通农民。
弟弟是能说会道,大队小企业的厂长。
老婆(下称大嫂)与丈夫刚好相反,是心直口快、不讲面情、极强私利的女士,老公怕老婆三分。
弟媳性格内格,人缘好、有事向心里搁。
按上面的性格,也不至于自杀,哪为什么呢?
原来,当时大队企业加班多,当时全是泥路。假如遇到下雨睚,职工夜间下班夜路确实难走。
可能是B厂长为了照顾职工(也可能是另有企图),将一个女职工带到自己家临时过一晚,后来成了常住户。
当时农村房子小,弟兄二人一座房间(五路头),中间是农村习惯的堂屋,只要左右两房间是房间,弟兄务住一间。
临时来了女职工,也只能本人合住一间房间。
B老婆性命善良,也是内向,有事也不说,只是搁在心中打闷气。
再说一下,过去农村房前、屋后是自留地,按规矩是弟兄以房间中间线为界,大哥是东、弟弟是西。
一天中午,大嫂将屋前自留地中间线的沟向西坌过一点(这就是私利心)。
弟媳发现后,与大嫂论理。
大嫂说:“你气量这样小,你睡脚跟头也不响,我坌过一点地就闹了......?
弟媳一气之下,喝了农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其实,三人同居一床,外边早有外传,而且传在面也不小,可是家属内部事,按当时《刑事诉讼法》是“告诉的才处理”,就是常说“不告不理”。
在公安局的主持下,对案情大家表示分析准确,并进行了调解解决。
(后记:调解其中有一条,第三者不得与B结婚,可几年后成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