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拟定向培养教师7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 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养需求,2021年平湖市拟定向培养教师7名。现将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教育事业且2021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平湖市户籍考生。
二、培养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1年平湖市教师定向培养委托3所师范高校承担,招生数量7名。
■ 1.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2名,培养高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学校代码0004,学制四年。
■ 2.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师范专业)2名,培养高校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校代码0020,学制四年。
■ 3.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师范专业)3名,培养高校为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0021,学制四年。
定向培养委托的3所院校都有相应的院校定向代码,填报志愿时要选择定向代码的院校,各院校定向代码及定向专业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上的为准。
三、填报志愿及录取
(一)填报志愿
1.户籍要求:定向培养报考学生必须为平湖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
2.招录批次:报考学生必须在浙江省参加高考,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录取
1.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抄告至平湖市教育局。
2.面试及体检。平湖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平湖门户网(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平湖市教育局商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5.缺额补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投档,相关高校将按规定录取并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到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平湖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能出现有1门及以上学科成绩不合格需要重修学分的情况。毕业时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入编手续,纳入平湖市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由平湖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毕业聘用后在平湖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兑现补助金。录用人员如未能达到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平湖市教育系统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4.其它未尽事项,由平湖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5236870、85023497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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