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限精彩:我在想,这个门面拆迁收益是谁?
一般拆迁办不可能无缘无故要拆了,肯定有从中受益人。这个门面以前是属于供销社,后来供销社应该没有了吧?只有供销总社?我在北面看到过有个大楼,是属于供销总社,说明这个单位还在。但共建供销社这个门面,现在拆迁,是谁收益了?供销总社? ..
(20-12-18 13:29) ~M(K{6R
[xO^\oQa=c 这些个门面房现已为国资性质(属于地方性国有财产)。现在政府要拆除,可能是新农村建设之需,也可能小集镇改造涉及,还可能是为政府以后用地指标,拆除整治后预先复耕置换其他用地指标等。
r5lp<md 这是属于地方性国有资产,政府拆除以后,就是根据地方性国资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备案注销,无需置换或赔偿。
H$(%FWzQ% 说句难听话,现在各地方县市区的供销社只是个空架子了。
cX7xG U 故韩先生遇到这种处境,求助于供销总社领导,表示同情,爱莫能助。
Q`5jEtu#, 我们从供销总社领导“表示同情,爱莫能助”的口吻中,可以看出韩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属实。因为,供销总社的领导没有对韩先生指责:你已经怎么怎么了,你还有怎么怎么啊?“表示同情”,说明领导理解,知道有这么一会事,而且也知道韩先生不是个难弄的人,更不是个钉子户或刁民。
(z ;=3S 正因为如此,我看到他发的帖感到也蛮同情的。如果韩先生现在四五十岁的人,家境蛮好,我就不会发这样的帖子,呼予政府在拆除时,利用“征迁补偿法律法规保障”中的“周转补偿条例”,适当加以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
>9+@oGe(E 因为法律也有人性化的。如某法院判决9岁女儿限高消费后撤销判决,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就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