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比较长,粗略的看了一下,并结合各位看官的论点,简单说说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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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H+ 1、房屋买卖的时候,车位问题应该有合同描述约定,车位是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时也应该至少保证一户一位,所以若没有车位,可以找下合同看看,是否违约;如果开发商为了降低房屋价格,而采取了不带车位销售行为,应该在购房时有事前约定之类的东西。这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h0iq 2、除了固定车位,再另行划分车位问题,物业可以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并争取广大业主的同意后,才可以在公共区域内铲绿划位,如果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这个争取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就是猫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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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gx 3、之前一户多车位的问题,目前车位是可以买卖的,如果一户中存在多租车位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取消租赁合同,转而售卖给没有车位的业主,若一户多位,已经形成买卖关系,就无权干涉。
"Z&-:1tP{9 4、解决问题不是靠牢骚、靠舆论,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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