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购二手房付87万首付,其余未婚男女按揭,为了公积金贷款,产权证写二人的名字。要拿产权证的前一天,男方母亲,告知未婚男女双方:
明天可以拿产权证了,有几个事想说明下:
1、你们俩这几个月内要拿证,具体的时间你俩确定。
2、但我明确说明拿证了,就不许离婚;妈妈要走到这一步是没办法的事,儿子你肯定是会理解妈妈的。
3、如果你俩要离婚,把我帮你们的首付87万还我。我本来买房是没有负担的,为了儿子,媳妇也就是我的女儿了,所以产权证也就写你俩的名字
分了就要还我这部份,我要养老的钱。
4、我也要付房贷,所以希望你俩每月负担2千,当成生活费也都可以,休息有空随时都可以回家吃饭。
5、最后我希望你俩能恩恩爱爱,互相包容,二人生活会争执,但千万不要说伤和气的话题。
打印详细购房付款情况,并付以上5点内容,拿给孩子双方,没料女方把上面5点内容发给父母看。
结果出现儿子转告,女方家有意见了,什么太欺负人了,房子不要了,母亲太过份,太自私,没结婚就提五点要求,做母亲的打电话给女孩,电话不接也不回,儿子也同时对母亲有意见了。
做母亲的花钱为儿子首付,得到这样的结果,想不通,让大家评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