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删今天发的公开信的帖!我在这里做一下回复!此回复后,不再回复此事 %b%<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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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二次民警调查监控,查证第一次吾悦监控人员查看有误,造成乌龙事件!第一次监控查错之事,我有反应吾悦商场监控室的领导!!监控室人员工作不应该这么粗心! (kNTXhA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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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28日我在论坛发了公开信,后--杂7杂8网友---不同意公开道歉!要求经济赔偿! k+GK1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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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做一下说明:第一次的发帖,是根据第一次报警和监控室查询的事实来说话!并没有捏造事实!没有发布个人隐私(如:名字,电话,身份证信息,这些我根本无资格知道) H6\ 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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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后,不再回复此事! 3)A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