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删今天发的公开信的帖!我在这里做一下回复!此回复后,不再回复此事 .wx;!9
ld4QhZia
通过第二次民警调查监控,查证第一次吾悦监控人员查看有误,造成乌龙事件!第一次监控查错之事,我有反应吾悦商场监控室的领导!!监控室人员工作不应该这么粗心! v?)JM+
I*
\o
后于28日我在论坛发了公开信,后--杂7杂8网友---不同意公开道歉!要求经济赔偿! zMKW@
wCvtw[6
"a;JQ:
那做一下说明:第一次的发帖,是根据第一次报警和监控室查询的事实来说话!并没有捏造事实!没有发布个人隐私(如:名字,电话,身份证信息,这些我根本无资格知道) mT>56\63
Dq
Kk9s;6_
VLc=!W}
此回复后,不再回复此事! 8\`]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