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志愿者爱心联盟会员服务时间管理办法
为准确统计会员服务时间,客观公正地评价会员服务社会的业绩,提高会员朋友们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增加联盟的凝聚力,并为会员的表彰奖励和评定星级会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时间计算细则
1、联盟会员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由会员服务处按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和服务时间统计。服务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2、服务时间的统计范围包括: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的义务服务工作;调查走访活动;撰写活动策划书和活动报道贴;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相关资料的整理;论坛、QQ群空间、新浪微博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他公益活动。联盟组织的联谊活动不计服务时间。
3、部门负责人每月应提交本部门工作人员当月工作时间报表,未提交则不计服务时间。
4、参加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服务时间,按照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会员参加义务献血,可按照献血证,每次以服务4小时计算。
5、前期走访调查、送捐等在市内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在乡镇街道的半天以内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全天或超过一天的按8小时/天计。所有走访调查必须有文字及时间报告,没有的不记录服务时间。
6、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并经录用的,按4小时计算;撰写活动报道帖的,按2小时计算;撰写个人感想帖的,按1小时计算。其它在论坛发表有关公益的贴子,均按1小时计算。回贴不计算在内。
7、联盟组织安排的临时性义务服务工作,由相关部门计时人员负责计时,并写入工作日志。
8、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除外)按1小时计算,参加爱心课堂学习按实际时间计算。
9、10月1日以前的短期活动,均按每次1小时计算。
10、捐款(包括会员费):以每100元为一折算单位,即100元=1小时;捐物:以每位会员参加一次活动为一折算单位,即一个活动=1小时。
11、以上未列出的服务项目,具体个案具体对待,会员服务处列出时间计算方法,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二、会员服务处为会员服务时间统计、计算的管理部门,会员服务处由专人负责会员服务时间统计、计算和网络发布。
三、会员服务时间及时统计、月底汇总、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在PH66志愿者版块公布一次。
四、如对公布的服务时间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会员服务处,并提交自己活动记录数据,受理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过期或无法提供数据者,一律不受理。
五、按<平湖市志愿者爱心联盟星级会员管理办法>>对达到星级条件的会员授予星级会员及其他荣誉,并在网络公布。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平湖市志愿者爱心联盟。
七、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