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一起平湖本地医疗纠纷问题,家属有问说,希望相关部门重视【钟埭卫生已回复 ..
附:要求钟埭医院拿出证据证明病历是真实的 h1j1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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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钟埭医院拿出证据证明病历是真实的 48GaZ@v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usugjx^p
在一、二审中,我都明确指出了对钟埭医院提供的这份病历,在真实性方面持有异议的具体内容。在此,向贵院陈述,同时要求钟埭医院拿出证据来证明医方提供的病历是真实的。具体异议内容如下: CwEb ?
我认为医方提供的病历中记载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医疗行为都相互矛盾,互不关联。 2zjY|g/
1、门诊医生开出的进出院卡片:连最基本的证明病人已交钱的盖章都没有。请问医方,在这张卡片的哪个地方能证明病人已经缴纳住院费?门诊诊断急性肠炎,并嘱咐手术治疗。请问医方,急性肠炎是否需要手术治疗? \bSakh71
2、医生的主观病历:入院记录(1)主诉:入院后事发前,医方写在心电图和其他申请单上的病史是:腹痛腹泻3天。和事发后第8天提供的病历中所记载的病史是:腹痛腹泻5天,二者不符。(2)现病史:入院后事发前,钟埭医院记载了3月31日输液后的反应是:【昨盐水后,在家中,呕吐、物量多、清水、(晕动反应)次之、腹痛、热之、伴腹痛难忍、彻夜未眠】(记录在住院信息栏内)。事发后第8天提供的病历中的现病史变成为:用左氧氟沙星0.2g抗炎,补液治疗2天后,腹痛腹泻基本缓解,二者不符。而其他医院明确在医嘱中写明是左氧氟沙星针100ml,用1天。而在医方的陈述中写到:患者起病后曾在31日下午2点半左右,给予左氧氟沙星针100ml静滴及补液。(3)腹泻诱因:入院前医方明确记载是3月29日因“便秘3天”就诊,给予中药润肠通便治疗2天。事发后第8天的这份病历变成了无明显诱因的腹泻。(4)婚育史:入院后事发前,钟埭医院写在住院信息栏内是:2儿1女,和事发后的病历中是:二女一儿,二者相反。(5)体格检查:事发前心电图上写了:心律:律齐。事发后的病历中记载:心律不齐。请问医方为什么入院后事发前写的入院记录,和事发后第8天提供的病历中记载的病史,二者不符? kvN6K6
3、最为关键的病程记录证据缺失:(1)4月1日10:30左右,拔掉盐水后病人出现了极度兴奋等异常情况,因眼睛看不清了,拼命去拉开窗帘,导致窗帘坏了,家属叫医生,对医生说:“病人不对了。”医生说:“窗帘坏了没关系病人,装装牢好了,不要你们赔的。”这段病程记录缺失。在2015年3月25日8:40的质证中,医方代理律师陈述到:“约9点左右……患者怕光,要求回家、劝说无效、拉坏了窗帘。”这说明医方知道病人输液后出现了异常情况。巧合的是,偏偏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张免除医院一切责任的请假条。既然请假条上写了是病人要求回家,不是医生说,【叫病人算门诊,不要算住院,明天再来】,那么,请问医方这段病程记录在哪里?病程记录为什么留有空白?(2)医方在陈述中写到:“约9点左右给于左氧氟沙星针0.2g静脉滴注及补液治疗后一般情况平稳,患者诉病房光线太亮无法休息要求回家,经医生和家属沟通劝说无效,于下午1:30左右书写请假条后离开本中心”,“患者回家后其家属在当天下午6时左右来中心反映病人有躁动、不安、要求配安定,值班医生未见病人……”。请问医方,这些病程记录又在哪里?医方的记载都和患者的陈述完全相反,病人说眼睛看不清了,医方陈述光线太亮了,这到底为什么?(3)心电图报告:医生病程记录“心电图未回”, 而护理记录中写了心电图报告结果,并告之医生,二者相互矛盾,为什么?(4)心电图报告单已经在病历里,为什么还要取消医嘱?(5)入院时医方在开出的骨密度检查单上,诊断肠功能紊乱,在心电图上诊断急性肠炎,说明医方没有确诊。请问钟埭医院:连最基本的大便常规都没有,医方是如何排除肠功能紊乱的,确诊为急性肠炎? ]_y;Igaj
4、检验人员做出的化验:(1)钟埭医院出具的化验单,需要用“全血”标本做的血常规,和需要用“血清”标本做的电解质化验,医方只有用一个“全血”标本,样本编号(即条形码)为:20140401G0010010,在同一张化验单上,报告了这二个化验结果。在一审中医方解释:在同一条形码上,所以报告在一起。那么一个条形码只能抽一管血,这个条形码的标本标明了“全血”,请问医方“血清”标本在哪里?没有“血清”标本,能报告出电解质结果,不是叫伪造化验单,这叫什么?二审中,医方解释:血常规和电解质是两个标本,再打印时电脑设置是一起打出来的。两台不同标本的检验仪上的报告结果,可以设置从同一台打印机上打印出来。无法设置,把一台检验仪上的报告结果,插入到另一台检验仪上的报告结果中。请问医方,你的二次解释为什么不一样?请问医方,这张化验单上的,明确标明了是“全血”,没有“血清”标本怎么做的电解质化验?既然医方电脑如此神奇,没有血清标本也能作出电解质报告,我请求在检察官和法官的陪同下,我亲自让钟埭医院给我抽一管抗凝的全血标本,让医方的沈莉和江楚,在半小时内在同一化验报告单上作出血常规和电解质报告。并且化验时间不符实际;电解质测定,正常情况下,从抽血到血清析出,大约需要30分钟,整个化验过程,至少1个小时。而这张报告单,从抽血采样时间(2014-4-1-8:56),到报告时间(2014-4-1-9:08),只有12分钟。医方解释:电脑软件出错。既然电脑软件出错,那么,请问医方,是如何确认这张化验单的结果是正确的,不是出错的?床号也由3-9床变成1015床,一个病人同一时间出现2个床位。医方解释:笔误。可床号不是手写的,也不是输进去的,病人入院占用了哪个床位,其他科室是改不动的。这张化验单和出院费用明细上的床号也不是手写的。请问医方是用什么方法写进去的?(2)最为关键的生化报告单证据缺失:2014年4月1日空腹抽了血,与电解质标本相同,应该当天报告的那张生化全套报告单,证据缺失。2014年12月16日下午医方魏瑛说,因为出院了,所以把抽好的血扔掉了,请问魏瑛:你把抽好的血扔掉,何时征得患方同意的?2017年6月8日9:00在二审,医方魏瑛解释,因为吃饭了,没有抽血。可4月1日7:00我还在钟埭,我父亲是空腹去的。请问魏瑛,你的二次解释为什么不一?而二张费用明细上都显示,生化全套报告单已全部做完。因为只有抽了血,把贴有条形码的血液放入生化检验仪,才会展开各项明细,没有抽血,没有血液放入生化检验仪是不可能展开生化各项明细的。(3)可以和生化全套报告单一起报告的电解质报告结果,异常的出现在血常规报告单上;而4月2日的肿瘤衍生物却报告了。请问魏瑛:当天报告的生化全套报告单的血扔了,为什么次日出报告的,与疾病无关的肿瘤衍生物的血标本不扔掉?(4)空腹血糖11.20mm0L/L,医嘱中给予含糖液体,请问医方排除糖尿病了吗? z_&T>ME
5、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被授权人是马金祥。钟埭医院这张请假条上,没有医院名称、没有病人住院号、没有床号、没有被授权人的签名、没有医生护士签名,没有告知和提醒义务,免除了医院的一切责任。请问医方,被授权人被单位叫去,临走时关照医生,有事打电话通知他,并且也留了电话,记录在患者授权书上,医生也同意被授权人离开。既然病人离院,不通知被授权人,这张请假条上没有被授权人的签字,请问医方入院时,为什么要请患者签知情选择书和患者授权书的?被授权人下班到医院找父母,找不到父母,去找医生,被医生叫住签字,说,你父母要求睡家里,住院睡家里,必须签字。请问医方,叫被授权人签字的请假条在哪里?这张免责请假条,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这张请假条是真实的、合法的? x6yO2Yo
6、出院费用清单:医方的出院费用明细,和医保中心的费用明细,二者不符:(1)明细相差10多条;(2)医方的出院费用明细,只有一项生化全套退费外,没有显示其他退费。而医保中心的费用明细多了10多项退费记录;(3)二张费用明细上,也看不到有一项没有做的生化全套,二张费用明细都显示,生化报告单已经做完;(4)医方的费用明细显示,血粘度化验,显示0,表示未做。而医保中心的费用明细,提示血粘度报告单已做完后,又退费。(5)医嘱单所开医嘱和二张费用明细上的项目不符。请问医方,为什么?医方的费用明细少了10多条退费记录,可二份费用明细的总额是相等。2017年6月8日9:00在二审中,医方魏瑛解释:二份明细不同,是电脑自动生成的。这说明医方的电脑一定会变戏法。请问医方:除了费用明细外,这份病历中其余的病历证据是否也经过了电脑的变戏法?所以,导致入院后事发前和事发后病史不符,病程记录缺失。如果不是经过电脑变戏法,请钟埭医院解释清楚我上面提及的每一个问题,拿出证据证明这份病历是真实的。 d D^?%,a
7、出院小结:4月2日晚上发现,从钟埭医院拿回来的门诊病历卡上多出了一句话,内容看不懂,没有医院名称,没有出入院时间,没有医方任何一个医务人员的签字盖章。请问医方这份出院小结是何时写的?是不是在4月1日事发时就写好的?所以叫病人回家算门诊,不要算住院,明天再来。法院是如何认定这份出院小结是合法的? 1kc{`oL
8、请问医方为什么马小弟的住院费用电子档案成空白? Z!?T&:
9、2015年8月20日上午庭审时,朱法官要我上交从医方复印来的病历复印件,医方代理律师,立即递给我一本看不到现病史的病历复印件,现病史是用那张进出院卡片盖住后复印出来的,让我看不到现病史的内容,并且体格检查表(二)也没有复印在内。请问钟埭医院,到底有几份马小弟的住院病历原件?马小弟的住院病历原件,包括进出院卡片原件,应该早就交给了法院。请问钟埭医院,这张进出院卡片是哪里来的?这份病历复印件是从哪里复印的?请问医方代理律师,这份病历复印件是谁给你的?请问钟埭医院,提供这样的病历复印件,目的何在?是否害怕我自己去鉴定,所以,提供内容不全的病历复印件,让鉴定机构不接受鉴定,让做证人无法作证,对吗? e $5s],,n
综上所述,钟埭医院的这份病历中记载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医疗行为【包括从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卡片、医生的主观病历和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验人员做出的化验以及家属选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书和出院费用清单】,都相互矛盾,互不关联。这一系列互不关联的医疗行为,和一个病人同一时间出现2个床位,以及没有“血清”标本做出电解质报告,所以,我无法确认这份病历是真实的。因此,我请钟埭医院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份病历是真实的、完整的。 +zFEx%3^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病历的真实、合法、完整提出异议,也是申诉人的诉权,该权利不得被非法剥夺。如果被申诉人拒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份病历是真实的。我申诉人仍然同意医疗损害鉴定,但保留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异议的意见。据此,如果出现鉴定人不接受鉴定委托,依法应当由被申诉人承担鉴定不能的后果,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toox`|
病历的真实性认定,对查明案件事实、进行医学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和案件处理结果,都产生直接影响,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敬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xOH~RlE
此致 j]9,yi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y/0)NL\
申请人: 61K:SXj
2018年9 月12 日 \cA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