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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讨论]【信专普法】搓小麻将也要受处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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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7-04 08:55:54 , 来自:浙江省绍兴市

搓小麻将也要受处罚吗?

赌 博与娱乐性玩牌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作者:沈忠明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环城北路653号东梯6楼
(大润发西200米)

我国是一个禁止赌 博的国家,却是赌 博非常普遍的国家。无论男女老少,也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闲暇之余,约上三五好友,搓几圈麻将,玩几副扑克牌,实在是太正常了。无论是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山区,也无论是江南小镇,还是北方农村,无论是城镇各处的棋牌室(有的美其名曰茶室),还是乡村的老年活动室,多少带点彩头的麻将或扑克,俨然已成为中国人最主要的消遣方式。那么,问题来了:这种带有输赢的打麻将或玩扑克,是不是一种赌 博行为呢?如果是,怎么就没有管呢?如果不是,那么与赌 博的界限又在哪里呢?

因为我们已经看惯了这种风景,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所以很少有人会提出这种傻不啦叽的问题。而笔者突然想到了这个傻不啦叽问题,却又是一个喜欢钻牛角尖的人,所以还真花了几天时间好好琢磨了一番,好像悟出了一点道道。当然在不在理,还得您说了算。

从法律意义上讲,广义的赌博分为三种:

一、构成刑事犯罪的赌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 博或者以赌 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的赌 博,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赌 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 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 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乐活动。就是笔者在文章开头描写的场景。

对于第一种构成犯罪的赌 博,虽然实践中处理得不多(司法实践中开设赌 场处理得很多),但还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赌博”这种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也容易操作。

这里先普法一下,好赌的人千万注意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 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 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 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 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 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对于第二种构成一般违法行为的赌 博,与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乐活动,其区别的界限到底在哪儿,或者说我国广袤大地上随处可见的带有少量彩头的搓麻将或打扑克行为,为何不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去处理,还真得好好研究一下。

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来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 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 博赌资较大的”,都应受到或罚款或扣留的行政处罚。照此说来,现在市面上的哪家棋牌室或茶室不提供搓麻将服务的,而又有谁在打麻将时不讲输赢的。所以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还得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

2005年5月8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文说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 博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 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紧接着,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说得更具体了,“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乐活动,不予处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 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

综合以上规定来看,区分赌 博行为与娱乐性玩牌活动,主要看两点:

一、主观上看是否有营利的目的。如果以赢钱为目的,是赌 博;如果是为了消遣,联络感情,则是娱乐乐。

二、客观上看彩头的多少。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说:“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属于赌博行为,应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但多少彩头算赌资较大,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而且也很随意。比如《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而我省治安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个人赌资200元至500元,或者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20元以上的,作为“赌资较大”的起点。如果按此标准,则受处罚的面实在太广了,不可想象。

以上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的,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再结合各地的裁量标准,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赌博行为,应予以处罚,哪些行为属于娱乐乐活动,不予处罚,是应当可以判断的。但这个问题仅从法律上去解释,总有点差强人意。比如,上述公安部的规定说“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带有钱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里的“亲属”解释至什么范围,远亲、近邻、朋友算不算呢?凭什么认为这些亲属之间有较大财物输赢的搓麻将和玩扑克也是娱乐乐,而没有想赢其它人钱财的故意呢?再有“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乐活动,不予处罚”。这里的 “少量”也确实很难把握。对于富豪来说,可能输赢个成千上万都权当消遣,不会太刻意追求结果。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输个百来元可能就是一天的血汗钱,既然坐上来参与了,总希望自己赢的,输了毕竟会疼的。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或者管理的角度这样规定是对的,也是具有操作性的。但从逻辑上来讲还是有点勉强的,必须得从历史的背景和现实的状况去分析一下。

1. 从历史的渊源来看,世界上凡是有人类踪迹的地方,都会有赌博的存在。在冰河时代的洞穴里,在古埃及皇帝的坟墓里,已经有图形表现和赌具出土。而在中国,赌博源于何时,说法不一,已无从考证。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赌博随着社会剧烈变化的时机快速发展,成产一项普遍的娱乐乐活动,是有据可查的。到了隋唐时期,特别是武财天执政以来,社会风气趋于侈靡。上自天子,下及庶民,不以为讳。武则天本人就常常在宫中聚赌,并自制九胜赌局,令文武百官分朋为戏。之后的各个历史时期,虽然在某此特定的时代,赌博之风有所收敛,但从未被有效控制住。至明代中后期,除了传统的赌博形式之外,全国性的斗蟋赌博更是席卷全国。清代末期,我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外国侵略者和本国统治者巧取豪夺、不择手段地掠夺最大财富,使绝大部分小农日益破产,并由此而产生了游戏人生和投机取巧的异常心态。像泛滥的鸦片邪魔一样,赌博亦在已往的基础上以空前的疯狂在全国各地泛滥开来。到光绪十年(1884)广东官方更将赌博合法化,每年收赌税达千万银元以上。从此,赌博更是肆无忌惮地在全国各地各阶层畅通无阻,清代也就成为中国赌博史上独领风骚的朝代。

2. 从我国社会现状来看,诚如笔者一开始所描述的,亲朋好友邻里间、以及数量庞大的棋牌室或茶室,以少量现金作为彩头的打麻将和玩扑克,已成为国人主要的休闲方式之一。国家根本没有这么多的人力财力去打击。如若真得全部禁止了,这么多的国人马上闲下来,保不准还会想出其它影响更坏的休闲方式来。

3.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有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承认赌博的合法化。典型的如美国的拉斯维加斯,我国的澳门,还有意大利、法国、摩纳哥、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部分地区等。乒乓球世界冠军、现任我国女乒乓球队主教练孔令辉先生,就因在新加坡一赌场欠下赌资未还,而正接受调查和处理。国内不让赌,我国的许多官员和私企老板就想着法子到外面去赌。

综上来看,无论古今中外、男女老幼,都喜欢赌博是不争的事实。赌博它也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甚至可以说赌博是人类的劣根性也不为过。所以要想全面禁止赌博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想国家也是从这个层面去考虑,与其不能全面杜绝,干脆把那些亲朋好友邻里间、以及棋牌室或茶室里的以少量现金作为彩头的打麻将和玩扑克,解释成是一种消遣的休闲方式或娱乐活动,从而将这种行为不认定为违法而不予处罚。但是有些专家解释说,少量彩头的打麻将或玩扑克,能够陶治情操,有益于身心健康。这样的说法就有点强词夺理了,笔者是万不能接受的。其实是法不责众,无法根治的说辞罢了。

赌博虽然无法全面禁止,但笔者还是倾向于从严处理。因为赌博,于个人来讲,损害身体健康不说,还玩物丧志,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搞不好会影响家庭团结,甚至到妻离子散的地步。与社会来讲,容易腐蚀老百姓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助长好逸恶劳,投机侥幸、不劳而获的不良心态,破坏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

有人说中国的股票是一个最大的赌局,是庄家与广大散民的赌局,也是人民币与外国资本的赌局。股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好企业能够融资,用于发展好产业,造福人类。但股市上的这么多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能有多少?事实上股票的赌性已经太重了,已经发挥不了它该起的作用。

有人说目前的房地产也是一场赌局,是广大老百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赌局,或者说是老百姓与国家政策的赌局。故虽国家三令五申,并采取各种措施调控,但还是未有好的效果。许多企业家都在感叹,辛辛苦苦创业,还不如去买几套房子。甚至传说某个上市公司,其之所以能赢利,是得益于前几年在上海买了几套房子。

炒股也好,炒房与罢,当与“炒”字结合时,就有了赌的成份了。如若国民都去炒股炒房了,成天关心自己的股东是否跌了,房价是否涨了,还有何心思去做正儿八经的事呢?还有谁愿意去做实业,为社会创造财富呢?如若一个国家本身的财富没有被创造出来,你即使有幸赚得几个钱又能值几个钱呢?当然这些话可能有点跑题了。

话说回来,虽说亲属之间的打麻将或玩扑克,以及在棋牌室里还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或玩扑克,不会受到处罚。但玩物丧志,万不可沉溺其中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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