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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月亮湾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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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7-25 09:57:24 , 来自:浙江省绍兴市
尊敬的广大业主: ANIx0*Yl(  
b'x26wT?  
V\1pn7~V  
  近日,我小区某业主在平湖在线发布了一篇《月亮湾-撞啊撞不掉的烦恼》匿名文章。我公司注意到,该文断章取义,强词夺理,故意误导广大业主,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声誉,也影响了小区的安定团结。现为了让广大业主对小区的车位归属及管理有个全面客观理性的认识,特公告此文,以正视听。 g=G>4Ua3  
]iI2  
eyM<#3\\S  
  月亮湾小区现共有地下车位355个,其中经过规划审批的专用车位278个(以下简称专用车位),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77个(以下简称人防车位)。以上车位已经出售或出租的已占到七成以上。考虑到小区的安全管理和绿化环境,月亮湾小区不规划地面停车位。 tVI6GXH  
Sj=x.Tr\  
z@za9U`6i  
  对于地下专用车位的归属问题,虽然长期以来有不同的认识,但自从物权法颁布后,地下专用车位属开发商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我公司作为月亮湾小区的开发者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出资建造的地下专用车位享有当然的所有权。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既然允许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其产权归开发商已不言自明。售房是市场行为,至于开发商是通过出售还是出租方式让业主使用,或者是否愿意无偿赠与,属于开发商的自主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同时我公司注意到,2014年我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某开发公司,要求确认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案经过审理后平湖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后业主委员会不服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有兴趣的业主可以查询(2015)浙嘉民终字第332号判决书。可见,规划区域内地下专用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不仅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有司法判决所确认。我公司当然有权将地下专用车位的使用权出售给业主。 R y47Fze  
j p"hbV  
+Tf4SJ  
  对于人防车位的归属,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该匿名文章认为“人防车位是国有的”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其引用的依据是《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而我公司注意到,该暂行规定是在1985年发布的,那个年代尚没有商品房的概念,人防工程都是由国家投资的,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而当今社会,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该条规定,虽然人防工程的产权并未最终明确,但月亮湾小区人防车位是由我公司投资兴建的,我公司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收益,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S  
\zCw&#D0Z  
~&}e8ah2  
  关于“人车分流”问题,并不是月亮湾小区的独创。广大的业主都清楚,凡是规划有地下停车位的新建小区,都实行了“人车分流”管理。广大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地面不得停车。其目的是为了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地面休闲场所和宜居的绿化环境,减少安全隐患。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化属于业主共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不受管理在道路和绿化带停车。因为如果物业公司允许一部分业主无偿使用公共的道路和绿化停车,就会侵害其它大部分业主的利益,而且对其它大部分业主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广大业主住进月亮湾小区,可能要住上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肯定不希望月亮湾小区内车子乱行乱停,绿化被践踏破坏的现象存在。所以个别业主通过在媒体发表不实的言论或随意破坏物业管理设施的行为,给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企图不花成本无偿使用地面道路停车,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决不妥协,相信广大业主也不会答应。 7+(on  
3?%?J^/a  
r6WSX;K  
  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对于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如果部分业主仍有疑惑,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咨询意见,也可以向任何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请教,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公司都将坦然面对,积极回应。但同时,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环保的宜居环境,也是我公司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我公司决不允许个别业主发表不实的言论损坏我公司的声誉,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也决不允许个别业主随意破坏物业管理设施,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但凡之后发现有类似情发生,我公司必将拿起法律武器,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c{"=p8F_  
                      
      
                             平湖市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湖市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J&[JA\   
HB|R1<t;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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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8-02-19 19:53:38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人车分流,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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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7-08-01 16:48:49 , 来自:亚太地区
回 jian16112 的帖子
jian16112:但凡之后发现有类似情发生,我公司必将拿起法律武器,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起诉他们!别自己先成了“被告”! (17-8-1 09:49)  gyz_$T@x  
}vX iqT  
那么,来吧!向我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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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7-08-01 09:49:22 ,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回 岛主 的帖子
岛主:三诚真的诚吗? (17-7-31 21:29)  wEF"'T  
I {%Y0S  
但凡之后发现有类似情发生,我公司必将拿起法律武器,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p\l"  
b]4\$rW7  
"Q`Le{  
去起诉他们!别自己先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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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7-07-31 21:29:0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三诚真的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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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7-07-30 08:03:49 , 来自:鏈煡IP
Re:三诚——永远的月亮湾土地使用权?  Re:致月亮湾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岛主:三诚好像是这么说,却似乎忘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的事实!
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 .. (17-7-29 18:23)  82 dmlPwJC  
rd;E /:`5  
.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J|F!$m{  
<iBn-EG l>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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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7-07-29 18:23:46 , 来自:浙江省
三诚——永远的月亮湾土地使用权  Re:致月亮湾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三诚好像是这么说,却似乎忘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的事实! X f{9rZ+  
IR{XL\WF  
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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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老百姓 威望 +1 -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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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7-07-28 22:27:44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在现在的月亮湾,你开发商已经仅仅是开发商的角色,你已经到了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阶段; 9f/l"  
Z&4L///  
可恨的是,你们偏偏为了已经不属于你们的私利,与小区业主对立; wwet90_g  
)W6l/  
不管业主是谁,掏了那么多钱买了你们造的房子,原本是对你们的认可,可现在呢? 505ejO|  
0Y'ow=8M  
对一个成熟的物业,首先由完善的功能,适合大多数人的品味,具有人性化的管理,这样业主才可能乖乖的掏钱买你物业的单! IEd?-L  
+tlBOl $  
回顾过去的3年,我们得到的只有年复一年的忽悠,和愈演愈烈的管制! x:Q$1&3N  
P+y XC^ ,  
我终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月亮湾人站出来,向你们讨回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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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老百姓 威望 +1 -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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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7-07-27 20:52:39 , 来自:浙江省
回 月亮湾开发商 的帖子
月亮湾开发商:您好,因负责起草本声明的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嘉兴市鼎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写成“平湖市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不影响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和效力。 (17-7-27 15:24) :P ]D`b6p  
K'/if5>Bc  
的确不影响,但也说明,你们的工作人员可谓失误连连,这里面物业公司打错,小区里面鼎辉的鼎不见了,如果错误一个,业主可能理解,2份声明都有点错误,只能说明你们真所谓是失误连连。  至于人车分流,业主各有争议,非常明确。 你们开发商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去和业主协商,就靠几个业委会就了不起死,为了收到物业费,来个电梯门禁卡,哪些业主同意哪些不同意我们至今没明确,是否有签字我们也不知。  后来门口搞了大石头,这也算,再来几个柱子,现在我们更加厉害,柱子中间来几个停车牌。 整那些停车人的同时,我们再来让小毛驴锻炼下车技。 试问现在哪些小区门口是3连炮? 目前这边厉害点的也就碧水云天。  你们永远记住,虐娘湾这小区和别的小区不同,没有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和机动是一起。 在阻断机动的同时,不考虑非机动,最终只能让业主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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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主 威望 +3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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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7-07-27 15:28:4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我是月亮湾9幢的住户,难得来月亮湾住一次,有时候就把车停在外面了,但是碍于外面都是棋牌社顾客的车,有时候还得停到河对面广场舞附近的车位。由于鲜少来住的原因,所以没有买车位也没有租,个人觉得完全没必要花8万去买个车位(当然还是资金有限,我想很多新购房的家庭也想省下这笔开支),但是应该考虑到住户临时停车问题,物业可以设置临时停车的规定,即使收取一定的费用,我想大多数业主也没有怨言,但是现在门口的大墩子使得车子完全开不进来,有时候拿大物件、碰上下雨天都是极其不方便的。物业既然收了钱,就应该为业主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是仅拿人车分流作为借口,想方设法地去怼业主。 ;`MKi5g  
     另外借个楼说事,想对月亮湾的物业公司提出一些建议。 最近暑假放假,在月亮湾已经住了一个多月了, 也是感想颇多,就仅拿9幢作为个例来说吧: f)/5%W7n}  
1.至少有两户业主利用拖线板从楼上把电线拉下来给电瓶车充电(注:楼下是有投币充电的,而且好几个,不会不够用),拖线板直接就放在随手可触碰的地方,首先电线很容易绊倒别人,其次如果业主忘记把电源按钮关掉,有小孩玩耍把手指放进去也会引起触电, 这个现象已经很久了,而且这两位业主也从来不把线收起来,相信保安和物业巡逻的时候也一定看到过,但是没有尽到监督和劝导的责任, 见图一、图二。 b63tjqk  
] M#OS$_O@  
2..9幢门口的绿化做得极为令人心寒,见图三、图四,已经不能用质量差来形容草坪了,就是几棵草而已,垃圾堆得不堪入目,经常有听到邻居吐槽 。后面花坛里的花,相信大家都认识,凤仙花,乡下随处可见的,随便撒几粒种子就能存活,经常还爬满大虫的,见图六。沉降是所有建筑度会有的,但是这个小区才新建三四年,沉降就已经使得花坛都裂了, 有点担忧,见图五。 2wki21oY  
Fj~,>   
3. 9幢东梯3楼住户在家养了至少3.4只狗,当然现在很多人都养宠物狗,无可厚非,但是该住户是做宠物狗买卖,之前家里老人看见他们在楼下晒二十几只刚出生的小狗,说是已经要用于买卖的,当然这个我们也管不着,关键是该住户在阳台后面搭建大型防盗窗,见图七、图八,铺满石子,把宠物狗养在里面,但凡有人在楼下经过就吠得不行, 特别是到了晚上,吵得人根本没法睡觉,现在是夏天,都是关门窗睡觉的,所以影响还小一点,春秋时节,很多住户都是开窗睡觉的,严重影响了住户的日常生活,而且月亮湾也算新小区,很多都是新婚夫妻买的,有很多新生儿和幼儿,影响可想而知,此外还听到过楼下住户说有排泄物的异味。当然,这个问题也向物业打电话投诉过,物业的回答是:我们也无能为力。 vpl> 5%  
Qt+;b  
以上都只是小区9幢所存在的部分问题, 相信还有其他本人没有看到的问题,作为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应该在认真聆听业主的诉求之后,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希望鼎辉物业(或者是帖子上的中能物业,身为小区业主,已经不知道自己的物业公司名字, 毕竟电梯里贴的是鼎辉物业,这个帖子上又是中能物业)能够给出满意的答案,谢谢!! vfZ.js/  
gu~F(Fb'  
z&r@c-l@  
我想作为一个这么有能力回怼“撞啊撞不掉的烦恼”的物业, 应该也有能力回复一下以上建议吧?! Pn[R.u(l  
S>s{t=AY~  
n_X)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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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老百姓 威望 +1 -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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