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毛主席有没有霸气十足一句话改写国际规则
——贺合林——
一
读燕云十六州网友转帖的《毛主席霸气十足一句话,改写了国际规则》(下称“燕文”) ,见牧野征夫网友在地板留言:“捏造历史的扯谈”,当时很想知道个中详情,直到今天才找到了牧野先生的《 领海,毛-泽东没有霸气十足改写国际规则 》(下称“牧文”)。
两篇文章打架,作为旁观者的我,特别过细的将二者反复看了几遍,希望弄出其中的是非来。
二
据“牧文”所述:
1930年前没有领海概念。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篡会议正式采用“领海”这个概念,和领海宽度“三海里规则”,曾被很多国家接受,但一直没有成为国际领海的普遍规则。
1958年4月通过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12海里。这是对领海作出明确规定的国际文件。
因此,“牧文”得出结论:我国确定12海里领海宽度,没有改写国际规则。自然更不会有《毛主席霸气十足一句话改写了国际规则》了。
三
“燕文”没有提到1958年4月的这个公约,它的述说从从1958年9月1日开始:
1958年9月1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召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新任总参谋长黄克诚和总参作战部部长雷英夫,以及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著名法学家刘泽荣和周鲠生等人。
刘泽荣和周鲠生是大学问家,对各种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协议了如指掌。他们引经据典,坚决主张领海线为3海里,理由就是一条,不能搞得太宽,如果宣布12海里,搞得不好要打仗。
最终,毛主席大手一挥,确定了采用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且决定在九月初公之于世
1958年9月4日,中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但最关键的还是,中国领海制也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仿效,并得到国际承认——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明确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
因此,“燕文”用了这样的结尾:“毛主席老人家霸气十足一句话,改写了国际规则。”
四
我以为,两文的根本分歧不在“毛主席老人家霸气十足一句话”。即使如“牧文”所指,此前已有“不超过12海里”的国际规则,但毛主席无视列强的存在,“擅自”将我国的领海宽度定为12海里的本身也够“霸气”的了。因为,“不超过12海里”不等于“不可以低于12海里”。“低”是没有设限的,可以低至5海里、3海里,甚至是0海里。旧中国不但在清末是0海里,民国政府何尝不是这样!1949年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时,英国的紫石英号军舰不是还开进了我国的内河长江口耀武扬威嘛。如今毛主席一句话就定了12海里,而且“言出法随”:“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进入了怎么办?老人家是切实准备了打击行动跟进的!不是和你逗着玩的!
你说霸气不霸气呢!蒋介石在中国当了几十年家,何时有过这样的霸气!
五
两文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改变了国际规则”,即1958年4月通过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是否有“不超过12海里”的规定?
百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显示:
第Ⅰ节总则·第1条·1.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第Ⅱ节领海界限……
领海界限一节共列出了十三条,文字很多,内容很复杂,没功夫深入的研究它。但反复寻找,始终没找到“不超过12海里”的规定,最后却在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找到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节领海的界限·第3条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这就是说,“不超过12海里”是1982年才有的。
也就是说,1958年我国确定“12海里”时,国际公约并没有这个“不超过12海里”的规则。
六
其实,“牧文”也明白无误地表明了我国确定“12海里时,国际上没有“不超过12海里”的规则。“牧文”说:
1958年8月22日,由周恩来安排,以国务院名义将著名法学家、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中国法官倪徵澳(火+奥,以此字代)和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从北京接到了北戴河毛主席住所研究领海问题。
倪徵详细地介绍了领海的地位与作用,划分领海的方法以及世界各国采用的领海制度。在1930年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法编纂会议上,到会的40个国家中,有33国提出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其中美、英、日、中等12国坚持3海里的领海宽度,并霸道地宣称:这是“世界各国领海宽度的唯一标准”,而主张采用大于3海里的领海宽度的也有21个国家。所以“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
倪徵澳回答说:“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实力,肆意侵犯其他国家海域,掠夺海洋资源,他们主张领海宽度为3海里;而发展中国家为保护自己领海主权及国土安全,多主张12海里甚至更多的领海宽度。”倪徵澳建议:“必须限制军事大国在领海、领空的自由活动,设立12海里领海宽度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此段表明,至少在1958年8月22日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领海宽度” 。所谓的“12海里”仅仅是弱国的“主张”而已,并没有取得主张“3海里”的列强同意。弱国有没有可能触犯列强将“主张”变为现实?我以为,这是没有可能的。至少旧中国就不会有这种可能。
所以,如果在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的声明发出之前,没有任何国家有过这样的声明,或者,虽有但没有得到更多国家的响应,那么,这个“12海里领海宽度”的确立就是由中国促成的,也可以说这个规则是由中国政府改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