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当天将此事同时向信访部门咨询,今日该医院相关科室对我进行了回电,解释理由为: 国家相关政策通知是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停止,我市健康证体检归属卫生医疗系统,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因此该收费项目将继续收取。
E!BPE> 我觉得这样的理由很牵强,也很难让人信服,收费主体的变更和体检项目内容及结果好像没有多大关系,我是否可以怀疑实质上的变相收费?本身政府不可能亲自设立一个部门单独对健康证进行体检和发放,肯定是委托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操作,因此《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的是:“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卫生本身属于公共服务内容,是否理解为包括卫生医疗部门?
$Nrm!/)*'} 同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06〕532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也显示该规定和我的观点并未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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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zy' 因此本人对卫生局领导让医院相关科室的回复我很不满意。同时我要求医院回复人员在本帖子下进行官方回复。 附通话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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