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GB 7258-2017新标准,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标准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提及到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等等。
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与旧标准不同的是,新标准强调了与“车辆品牌适应的”。因此比如众泰汽车悬挂了保时捷的车标,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蜀黍开罚单。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新标准明示,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同时,电动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厂家为节省成本,后排中间位置一般配备两点式安全带,新标准要求所有位置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并且乘用车需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是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等,以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
来源:网通社